面對愛滋感染學生阿立遭國防大學退學爭議,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19日舉辦座談會。醫界及法界人士都認為,阿立遭國防大學退學「歧視事證明確」,然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卻未看到「權利正義」的癥結,只單就形式、技術的法律規定認定阿立的退學爭議。
原國防大學學生阿立(化名),2012年被驗出感染愛滋病後,隔年被以品德不佳為由勒令退學,衛福部認為國防大學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規定,將開罰100萬元,並要求撤回退學處分,引發兩個行政單位互告的爭議。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指出,基於人權保障之概念,不能因愛滋感染者身份而傷害其權利,「這是基本的共識」,但是高等行政院法院卻以行政程序問題迴避歧視事實。廖福特表示,高等行政法院最大問題是,「沒有看到權利正義」,只從很形式、技術的法律規定,認定阿立超過了30天的訴願程序,一旦申訴期限超過,行政處分就牢不可破。
廖福特說,當兩個行政機關對法律適用上是有不同認定時,行政院應該要出面,或許不是直接介入個案,而是要釐清法律適用的原則;另外,廖福特也說,國防部也應該釐清軍隊、軍校系統到底如何看待愛滋感染者,而非透過各種方法做全盤排斥,否則類似的案例可能還會持續發生。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許秀雯表示,台灣目前的反歧視法散落在不同的法律裡,包括愛滋感染者保障條例、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針對歧視的認定,還是得回到個案的相關事證來看。但許秀雯強調,阿立遭退學的爭議,歧視事證相當明確,國防大學以私帶電腦及頂撞師長為由予以退學,包裝歧視事實,但高等行政院法院卻忽視這一點,相當可惜。
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義大醫院感染科主任林錫勳也提到,自1996年後有了「雞尾酒療法」,愛滋病成了可以控制的慢性病,日常生活甚至游泳接吻都不會傳染。阿立退學爭議除了人權、受學的問題之外,還有對公共衛生的衝擊,盼所有人能夠接受篩檢,感染者能夠好好地吃藥,這樣愛滋病就能夠控制下來,若是阿立爭議問題處理不好,反會造成感染者不敢去醫院接受治療,疫情就會越顯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