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片《我的少女時代》大賣特賣後,劇中女主角為抗議訓導主任認定男主角成績變好是作弊,憤而把裙子拉到膝蓋以上,要求訓導主任依校規處罰她,引起其他同學跟進換上體育服,自稱「服裝不整」。這段高女生「用裙換褲」的集體抗議場面,果然起了作用,隨即出現在台中女中升旗典禮上。

據《蘋果日報》2015年10月3日報導,部分台中女中學生在10月2日升旗時,高呼「今天沒體育課,但我要穿體育服」,接著十餘人衝上前在教官面前脫下裙子、露出運動短褲,被拍下後po上臉書,隨即引發鄉民熱議。有學生指「學校稱短褲露出臀型,易引起校外人士遐想,進而對學生造成危險。」有網友則抨擊「舊時代莫名的堅持!」

事後該校「自己的衣著自己選、自己的短褲自己穿」活動發起人之一陳同學致電《蘋果日報》,指早在2006年班聯會做問卷統計,同意短褲進出校門比率高達72.4%,但學校仍未通過。校方則強調,問卷調查是一回事,仍須經服儀會討論及通過。

短褲因露出臀型而被校方所禁,這種條仔姊40年前當訓導主任時才會有的思維,到了今天仍有公立學校維持「古風」,就像我們聽到有人選總統時在喊「建設三民主義模範省」一樣震撼。不過說真的,還好兩蔣會死,不然今日這些公開露出臀型的少女,就不只是記過,而是要移送法辦了。

在老蔣的年代1956年5月14日上午十時半,吳寶卿(22歲)與吳麗玉(20歲)兩個女生穿著淺綠色短褲,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走向一段,還沒走到南京東路的第三分局(中山分局)前,就被警察發現,立刻動員多人,手拿雨衣,將兩名女子的臀型「團團圍住」,押入第三分局法辦。

其實我們從當年5月15日《徵信新聞》與《台灣新聞報》所刊登的黑白照片看來,兩位吳姓女子怎麼看也算不上暴露。可是我們軍中有句名言:「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的」,這兩個女生露出臀型,哪裡不好走,偏要走在老蔣從士林官邸通往總統府,這條戒備森嚴、鷹犬密佈的京畿要道,萬一驚動御駕、誤觸天威怎麼辦?

第三分局因此裁定兩人「妨害風化」,各罰銀元10元(折合新台幣30元)。從台灣史來看,這兩位如今已是古稀老婦的吳姓女子,就是史上首次因露臀型而被法辦的女生。

到了1960年代,雖然承平日久,杭州已是汴州,但老蔣每年1月1日元旦、3月29日青年節與10月10日國慶日,這三大節日還是都要行禮如儀的出來,喊喊臥薪嘗膽、反攻復國的陳腔濫調,然而正常人根本不必用到大腦思考,憑膝蓋反射也能知道,反攻大陸比林志玲向我求婚的機會還小。

無奈「痴漢雖老,漢依然痴」的兩位先皇,對於年輕女生的臀型,仍堅持扶大廈之將傾,挽狂瀾於既倒,於是比「罰錢」更重的「拘留」,也被警察拿來用了。

1969年7月8日下午五點時,又有一個不長眼的18歲李姓少女,不知中山北路二段這裡是老蔣每天必經的驆道,也是鷹犬齊聚的「重點治安區域」,13年前就已經有兩位「前輩」在此被罰錢了,竟然穿著剛買的熱褲走到「77西餐廳」前,被警察攔下後盤查,然後被送入中山分局,依「妨害風化」被拘留一天。

次日被釋放前,李姓少女還被迫寫下:「我從今天開始,以後絕不出門,而且要聽從父母的話,如果再發生這種事情,怨受嚴格處罰」的悔過書,交付警方存查並提供媒體報導。

1960年代對全世界各國的執政者來說,都是很不平安的年代。法國的五月學運、美國的反越戰與嬉皮、日本的反安保、香港的六七暴動等,都象徵著年輕人對當權者的不滿,因而興起了風起雲湧的反對運動。可是台灣這個孤懸於世界之外的海島,讓老蔣的「鎖國」政策得以發揚光大。

就像北韓的金大胖要傳位給金二胖,現在金二胖又傳位給金三胖那樣,老皇在油盡燈枯前,盡量搞些封閉保守的愚行,等將來駕崩了,給新皇登基時預留一點「改革開明」的空間。教官在學校,警察上街去抓露出臀型的女生,也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

到了1970年代初期,熱褲早已在全世界流行到不行,好萊塢電影裡更是處處可見,但老蔣依然要禁,警察就辛苦了。老蔣的禁令就跟我這種大叔面臨的問題一樣:「上面有想法,下面沒辦法」。

要基層警察去管少女的臀型,偏偏大官們又不明說到底要多長的褲子才算是「不妨礙風化」,於是各種亂象紛紛出現。日本學者中山茂當時出版了一本暢銷書叫《女大學生亡國論》,台灣這裡實在也該有人來出一本《女學生露出臀型亡國論》才對。

但1970年代與之前二十年警方取締露出臀型的最大不同,就是「重點地區」從中山區的中山北路一至三段,轉移到城中分局的中華路與西門町一帶。

1971年4月12日下午三時,桃園有位18歲的少女潘╳宜,約了一個女性友人要去武昌街的日新戲院看電影,經過西寧南路的「女朋友女裝社」,看到一件很漂亮的熱褲。潘╳宜雖然很喜歡,可是同行的女性友人就告誡她,這種服裝穿了會被警察找麻煩。

雖然潘╳宜也有點害怕,可是禁不起愛美的誘惑,加上女店員在一旁慫恿,西門町這裡到處都有女生這樣穿,警察沒空管你的。潘╳宜於是跟女店員討價還價,最後以520元成交。就在潘╳宜心裡暗爽,能有這麼一件時髦的熱褲,付了錢就穿好走出店門才幾步,就在日新戲院前就被武昌街派出所的警員逮個正著,扭送城中分局。

潘╳宜與同行友人都被嚇哭了,由於媒體記者都在場,城中分局只依妨害風化罪裁罰銀元10元(折合台幣30元),沒有拘留與寫悔過書,比起中山分局的處分算是輕了。

可是媒體將潘╳宜穿熱褲的照片一登出來後,民意又開始沸騰了。因為被城中分局判定是「妨害風化」的熱褲,從照片看來根本就只是一條褲裙,完全沒有包緊臀部,看不出任何下圍曲線,離膝蓋僅二十公分,大腿也沒露出多少,如果這樣的褲裙要罰錢,那北一女儀隊每個人都可以拘留一星期了。

由於女生們群情激憤,台北市警察局兼副局長王魯翹只好出面出面澄清說:「自今年一月起,被本局查獲穿著迷你裙及熱褲的少女共72人,警員都僅以溫婉的態度勸導,並記下她們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然後就准予離去。但警方絕對不會公佈她們的姓名,這項記錄也僅作為警員辦案的參考,如果再被查獲,才會給予罰鍰的處分。」

這樣的說明是否暗示,潘╳宜並非報上所說的那麼「無辜」,而是屢勸不聽的「累犯」嗎?不過這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大家根本不關心這個,全國民眾想知道的,究竟少女的臀型露成怎樣,才會被警方認定是「妨害風化」?

爭議多日之後,台灣省警務處長羅揚鞭終於出面說明了:「警方不會取締正在流行的熱褲,違警罰法中也沒有取締熱褲這一項,警方所取締的是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說的『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熱褲未達『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就不會受罰。」

這做官的兩個口,從戒嚴時代至今都一樣,一個用來放屁,另一個用來放臭屁。兩蔣時代警方取締露出臀型的標準,竟然能比法官判案的「自由心證」還要自由,這也真的是戒嚴時代的「台灣奇蹟」。如今台中女中校方對露出臀型的標準如何?其實也就考驗著台灣人權尺度,離戒嚴時代到底進步了多少?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

1971年4月12日下午三時,桃園有位18歲的少女潘╳宜,看到一件很漂亮的熱褲,付了錢就穿好走出店門才幾步,就在日新戲院前就被武昌街派出所的警員逮個正著,扭送城中分局。圖:管仁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