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25日宣判,曾潛逃中國而未服刑的新北市議員蔡錦賢當選無效。對此,蔡錦賢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法官打臉中選會決定,是民主國家首開憲政亂象的惡例,他強調,自己一定據理力爭。

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蔡錦賢1998年曾被依「預備行賄罪」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結果蔡錦賢逃亡到中國7年,等行刑權消失後又回台參選市議員,當時中選會認定其參選資格符合規定,最後當選議員。同選區候選人呂子昌不服,提出蔡當選無效之訴。

士林地院25日則宣判蔡錦賢當選無效,認為選罷法禁止刑罰「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登記為候選人,但蔡的行刑權消滅,是不能執行而非執行完畢,且蔡錦賢判決確定後故意逃避刑罰執行,惡性更為重大。

對此,蔡錦賢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不尊重行政機關與中央選舉委員會職權,造成法官個人凌駕於超黨派的獨立機關中選會之上的憲政亂象。

他解釋,他因行刑權罹於時效而消滅,並經法務部認定不得再對他執行刑罰,該情況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4款「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之情形不同。

蔡錦賢說,但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他當選無效,等於宣告他終生不得參選,在沒有立法的依據下,法院逕行剝奪他的終生參選權利,「簡直是司法凌駕法務部行政權,目無法紀的憲政亂象。」他一定據理力爭。

此外,他也質疑幕後有黑手亂政,誤導社會大眾。對於一再散布謠言意圖誤導鄉親的特定人士,他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