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民政府」宣稱得到美國官方認可發行身分證,收取申請費用,並懸掛該團體車牌的車輛在路上行駛等情形,內政部10日強調,汽車懸掛的牌照如果不是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卻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政署將加強取締。

內政部指出,台灣民政府不是我國登記有案的組織或團體,也未受政府任何委託或授權處理相關事宜;雖然憲法保障言論、集會及結社的自由,但人民或團體的行為仍應遵守法令規定,政府會加強稽查取締,也請民眾勿輕易受騙上當。

對於台灣民政府推出車牌讓民眾懸掛行駛,內政部說,汽車懸掛的牌照如果不是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卻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政署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要求各警察機關須依轄區交通狀況,對於懸掛非屬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的車輛,加強實施攔檢、稽查取締勤務,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的罰鍰。

至於「台灣民政府」自製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內政部強調,不論名稱是什麼,都沒有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所以無法可罰。

內政部提醒,不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身分證或車牌,都不具任何效力,民眾如果違法使用,更可能受罰,民眾若被詐欺造成個人權益受損等情事,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