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明天上午11點將赴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北警局在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時,涉及妨礙新聞採訪及人身自由等強制罪。林雨佑今(26)日受訪時指出,若媒體對國家機器之暴力行為沒有做出具體作為,只會讓警方暴力更無忌憚;另外,作為記者所屬媒體,新頭殼表示支持記者捍衛新聞自由的採訪權,只要法官願以憲法高度,審視此案所有證據材料,相信必能做出最妥適的判決。

林雨佑提告的對象,主要是新北警方在6月26日於新烏路上處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抗議活動時妨害其新聞採訪行為之編號17368員警,以及其他不知名員警數名。

26日下午4點,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採訪民眾在烏來新烏路阻擋張志軍車隊新聞時,遭到多位警察以拉扯、阻擋的方式,阻礙採訪中的記者,即使記者立即出示由陸委會所核發之採訪證,警方依然不理,甚至以「有採訪證又怎樣?」、「是誰給你採訪證採訪的!」等語反擊。

對警方如此粗暴踐踏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之行為,新頭殼除了在第一時間表達強烈的痛心和譴責外,在檢視相關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後,也決定由記者林雨佑在明天前往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北警局妨礙人身及新聞採訪自由之強制罪。

林雨佑受訪時指出,從過去到現在,警察、國家暴力干涉記者採訪自由的情形很多,例如324占領行政院當晚,警方為了阻止媒體拍攝在中庭內靜坐的60名學生後續被驅離的情形,就把他和其他10多名記者全部推出門外。他認為如果媒體對於國家行為都沒有提出司法控訴等具體作為,只會讓警方未來用暴力阻擋媒體採訪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對記者的人身安全及採訪自由,產生很大的戕害,對新聞媒體自由更是嚴重的打擊。

經與律師討論過後,決定提出告訴,林雨佑指出,要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絕對不可輕易踐踏。林雨佑也強調,希望法官不要以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角度,而是要拉高到國家機器侵犯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的層次來審理。

林雨佑也希望未來所有記者或是公民記者在進行新聞採訪時,只要沒有具體違法行為,不管有無亮出採訪證件,警方都不應阻礙採訪動作。

新頭殼則表示,警察是國家之公器,俗稱合法暴力,因此這項權力的行使,更需要受到節制和檢視,而且國家本就有義務對採訪自由給予更高的保障和維護,警察維護秩序固然辛勞,但對於報導真相傳遞資訊的媒體工作者,竟出現暴力相向的作為,顯現公權力已瀕臨失控的邊緣。

作為媒體,新頭殼說,全力支持記者捍衛新聞自由的採訪權,「我們相信,只要法官能以憲法的高度,審視此案所有證據材料,必能做出最妥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