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於「南極條約體系」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CCAMLR)23日起為期8天,在澳洲塔斯馬尼亞省首府荷巴特召開第32屆會議,來自24個成員國、歐盟(EU),以及世界其他共計200多位海洋科學家、資源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與會,討論在南極周邊建立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海洋保護區。

根據中國《新華社》報導,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Convent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s,CCAMLR)目前在議的有兩個保護區計劃:其一是由美國和紐西蘭等國提議的在羅斯海(Ross Sea)建立面積約130萬平方公里保護區的計劃;其二是由澳洲和法國等提出的在南極東部海域建立面積約190萬平方公里保護區的計劃。

無論這2個保護區中的哪個獲得通過,都將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海洋保護區。按照提案國的設想,保護區將免受礦業、環境污染、軍事活動、過度捕撈等人類活動的侵擾,從而使南極天然生態系統得以保留,具有重要的生態意義。

此前對計劃持有保留態度的俄羅斯和烏克蘭方面表示,他們對這樣的海洋生態保護區的國際法地位存在疑慮。而芬蘭則擔心保護區設立後會對本國漁業的發展產生影響。

根據紐西蘭《3News》23日的報導,美紐兩國最初希望劃定230萬平方公里的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ion area,MPA),但是在去年兩個會議中遭受到俄羅斯領軍的反對下挫敗後,縮減了40%,新計畫只剩134萬平方公里,其中包含禁漁區的125萬平方公里。新華社報導,紐西蘭還提出一個所謂「落日計劃」,即允許有關國家在一定的時間內逐步減少其在保護區內的活動。

《德國之聲》則於27日報導南極大陸現況。自2009年以來擔任《南極條約》秘書處執行秘書的德國人萊恩克(Manfred Reinke)表示,「這方圓1400萬公里的龐大大陸處於任何國家的管轄之外。」南極陸地和海洋以及從事故到礦產資源等都屬於《南極條約》的規範範圍。

《南極條約》簽署於1959年冷戰期間。按照條約的規定,任何國家都可以加入該條約,但是只有在南極有自己的科學研究考察隊和考察站的國家才擁有選舉權。

萊恩克認為,南極條約的最大功績在於使得南極的國際科學考察工作始終在和平的氣氛中進行,是國際合作的一個成功範例,「在世界人口增長,我們自問未來我們將如何在這個星球上共同生活的時刻,該條約是一個重要的象徵。南極也是全球唯一一個由許多國家共同管理的地區。」

「儘管如此,南極是一個非常敏感的系統,其中人類活動相對較少也起著重要作用。」萊恩克說,「雖然該大陸幅員遼闊,但是來過這裡的人並不多。每年來這裡的遊客估計有3萬5000人,而且只集中在南極的少數地區。」

每個夏季都到比利時南極科研站工作的哈伯特(Alain Hubert)表示,「我們必須將南極西部半島同南極東部極地地區加以區分。南極西部的氣候變化,和安第斯山脈、歐洲的阿爾卑斯山脈或者格陵蘭的氣候變化一樣明顯。但是我們工作的地區在南極東部,那裡的氣溫常年在零度以下。」

哈伯特認為,對南極礦藏進行商業利用的壓力將繼續增加。這只是個成本問題。最終《南極條約》會變成一紙空文。哈伯特指出了目前存在的捕撈問題:儘管在《南極條約》的框架下就保護南極海洋生物達成協議,但是在南極一些地區,仍有大量磷蝦被捕撈。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明,南極條約體系一年一度的「南極條約協商會議」是關於南極地區管理的國際性論壇。50個締約國中,只有28個協商國有權表決和通過決議,而其他22個非協商國則只能列席會議,不能參與表決。協商國包括12個起草國及16個在南極開展實質性科學考察活動的國家。此外,參加會議的還有南極和南大洋聯盟、國際水文地理學組織、國際氣象組織、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氣象組織、世界旅遊組織等組織。

1980年,為了保護與合理利用南極海洋生物資源,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等國簽署了《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該公約於1982年生效並成立委員會,負責實現公約的目的和原則,管理南極周邊海域的生物資源。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