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陸軍陸軍206旅王姓女中尉自殺的行政調查報告能否公開,國防部長顧立雄日前說,得家屬同意,不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4)日質詢時則直接拿出家屬同意書,詢問能否公開?但陸軍參謀長陳建義則不斷提出偵查不公開。最後,顧立雄才同意,「我們來瞭解那個所謂家屬的這個意願,然後還有檢察官他的一個對於現在已經在偵查中的案子他的態度,我們來瞭解一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徐巧芯10月29日與顧立雄就陸軍206旅王姓女中尉等3人陸續爆發自殺案,爆發嚴重口角衝突。徐不滿顧立雄備詢時「雲淡風清」談這個自殺案,怒斥「胡說八道」,顧則大聲反擊說,「你怎麼可以說我胡說八道,我哪一點胡說八道」。質詢結束時,顧立雄還特別強調,「我沒有推卸任何責任,但我也請委員不要謾罵」。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今日質詢顧立雄指出,顧立雄曾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也陪洪仲丘家屬開記者會,當初訴求是國防部全面公開調查報告等。他不敢用百分之百標準要求顧立雄,但9月30日這個不幸事情發生,陸軍怎麼回報的。
顧立雄說,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就通報了。事後他們會進行報告。
但牛煦庭則質疑,為什麼還沒開始調查,陸軍二軍團第一時間出來說沒有霸凌?
陸軍參謀長陳建義說,本案將卷證函送地檢署,地檢署通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偵查不公開。
顧立雄也說,他當天答詢時的確發生一些「插曲」,他主要說心輔有介入,但還是沒有接住。
針對王姓女中尉輕生事件,她的兄長吳碩桓事前已經在Threads上具名公布多個反駁。徐巧芯今日質詢時說,今日有另個受害人陳情書,她希望能親自轉交給顧立雄。顧立雄說,好。
徐巧芯接著說,針對206旅的王姓女中尉不幸墜樓案件,國民黨團記者會先前希望能夠去公開206旅的行政調查報告。司法當然還在進行當中,「因為媒體有詢問部長,談到說因為調查報告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要公開的話必須要取得家屬同意,那請問是這樣子嗎?」
陸軍參謀長陳建義說,關懷調查報告公開的事情,「我們也跟家屬做了一個探詢,他目前的態度就是目前尊重司法的釐清和調查。」
徐巧芯追問,「所以如果家屬同意要公開的話,國防部會公開嗎?」
陳建義說,「因為這個案子現在是已經移送司法」。
徐巧芯說,「我說的是行政報告的部分」。
陳建義則說,行政調查報告跟法紀調查報告雖然在層次上面有不同,也就是說涉及重大的案情,我們會把它提升為法紀調查,但是因為裡面包含他的有關於個人隱私。
徐巧芯說,「隱私個資的部分沒有說要公開」。
陳建義說,「還有案情的部分,其實這兩份報告他是有相當高的重疊性的」。
徐巧芯接著拿出家屬同意書說,「家屬的簽名在我手上,調查報告公開委託授權書,立書人為本案王故當事人遺屬」,授權國防部完整公開調查報告。上面有他的簽名在。
陳建義說,今天她公開這份委託書,會藉此跟地檢署來做一個探詢。如果這個案子事色重大也就是說我們就會把它提升為法紀調查,法紀調查仍然會參酌行政調查的內容,所以兩份報告其實裡面有相當大的重疊性。
徐巧芯則說,「部長就在你旁邊,他可以自己講,他還站在你的右手邊,如果說對於我這邊講的剛剛那個新聞上有任何比如說當時回答不是很精確,或者說還有什麼其他情況,部長其實人就在旁邊他可以自己回答,為什麼你要代他回答呢?」
顧立雄說,「我想,我們來瞭解那個所謂家屬的這個意願,然後還有檢察官他的一個對於現在已經在偵查中的案子他的態度,我們來瞭解一下」,「然後再去看看要如何用適當的方式來進行,因為這會涉及相關人等」。顧立雄也說,他們會在三個禮拜給予一個檢討報告。
此外,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此案也進行質詢。在超時後,民進黨籍王義川數度要制止他質詢,但羅廷瑋則不管,王義川則接著開始唸其他質詢者姓名後,宣布會議等相關議程。兩人則對峙著,一個在質詢台繼續質詢發言,另一個則站在主席台念會議等議程。
最後羅廷瑋停止質詢後,走下台,王義川對著離開的羅廷瑋說,「大家都是時間,不是只有你的時間是時間。羅廷瑋則反身回說,「那些死亡的人沒有時間了啦」。
以下則是徐巧芯公布的「調查報告公開授權暨委託書」
案由:陸軍第六軍團206旅王姓女中尉墜樓事件
立書人 吳碩桓,為本案亡故當事人之遺屬,為釐清事件真相、追究相關責任、彰顯公平正義,並藉由調查資訊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大眾檢視與公評,特此聲明並授權如下:
一、調查報告公開之同意
本人明確同意國防部公開本案完整報告,並同意提供立法委員審閱,包括調查經過、事實認定、相關證據、調查結論、責任歸屬、懲處結果及改善措施,並同意於必要範圍內揭露涉及亡故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及隱私內容。
二、授權及委託事項
本人正式授權並委託立法委員徐巧芯及其國會辦公室,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相關機關取得、審閱本案完整調查報告及附件,並得於立法院質詢、記者會、新聞稿或其他合法公開方式,揭露、引用相關內容,及要求補充調查、釐清責任與檢討改善。
三、公開範圍及授權效力
本授權以本人依法得同意公開之資訊為限;涉及第三人個資、偵查秘密或依法應保密事項,得為必要之遮蔽或去識別化處理;如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部分,應具體敘明法令依據及理由,並依法提供其餘得公開之內容。本授權自簽署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或本人書面撤回時止;撤回不影響此前已依法完成之行為。
本人確認上述授權出於自由意願,特立此書為憑。
此致 國防部
立書人(授權人):吳碩桓(親筆簽名:吳碩桓)
與亡故當事人關係:兄妹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15 年 11 月 03 日(即 2026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