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與拒測罰則,並經行政院明令於115年10月31日施行,新制上路後,首次毒駕即依照法定最高額裁罰,機車駕駛人處12萬元、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若第2次毒駕,則在最高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依前次罰鍰再增加9萬元,累計金額沒有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拒測直接處27萬元,第2次處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累計無上限制度。更新增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外,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為貫徹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強化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配合新制施行,規劃10月31日執行「局頒取締毒(酒)後駕車專案勤務」,結合交通、刑事及轄區分局警力,針對轄內毒駕高風險路段、易聚集施用毒品場所周邊、娛樂場所及重要交通節點加強執法,展現警方維護交通安全及打擊毒品犯罪之決心。

專案勤務期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毒駕違規10件,其中汽車1件、機車6件、慢車1件、拒測2件,另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2件,上述汽機車均一律沒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指出,毒駕案件往往伴隨毒品施用、持有、通緝等治安問題,因此警方將持續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針對查獲案件深入追查毒品來源,阻斷毒品供應鏈,降低毒品對社會及交通安全造成之危害。

高雄市警局呼籲,毒駕不僅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及車輛沒入等嚴厲處分,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之憾事。警方將持續規劃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加強查緝毒駕行為,共同維護安全、有序之交通環境,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