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毒駕層出不窮,不僅造成社會恐慌,更引發民怨,紛紛要求加重刑。立法院今(30)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正式將酒駕、毒駕刑責脫鉤,將毒駕刑責全面加重,10年內累犯將可處死刑。
立法院在國民黨、民眾黨多數下,聯手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最主要將「酒駕、毒駕正式分流」,將酒駕保留在第一項,毒駕獨立列為第二項,採取不同刑責。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因不滿法條立法過程中沒有實質討論,近全數未投票表示抗議。
民眾黨立委洪毓祥表示,根據警政署統計,2025年查獲毒駕有8659件,2026年1至5月累計已有6730件,跟去年同期相比是2.8倍。根據交通部統計,今年截至2026年2月,毒駕造成死傷高達72人,大概是去年同期6.2倍,都不是冰冷數字,都造成家庭破碎,代價不應由無辜的人承受,但現行刑法過輕,有必要調高,而累犯致死保留判死的可行性。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批評,《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的修法程序日前朝野協商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共有56案,逕付二讀有6案。但國民黨、民眾黨至今提出的版本是今天12點23分才拿到手,與協商版本完全不同,強行通過修法,立法品質嚴重低落。
三讀通過後,一般毒駕從原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從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毒駕致死最低刑度由3年提高至7年,罰金上限從200萬元提高至700萬元;毒駕致重傷最低刑度從1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從1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最重要部分是,毒駕10年內累犯致死,現行規定最高為無期徒刑,修正草案將死刑納入法定刑,罰金上限也從30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