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落幕的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軸,重申集中領導與政治忠誠。然而,當權力集中於習近平,問責卻止於下級,反腐便難以觸及制度根源;而中共高層官員接連落馬,暴露習近平選任與監督失靈;另忠誠凌駕專業,則壓縮建言與糾錯空間。因此,這場全會揭示的核心矛盾,就是以習近平個人權威處理集權弊病,卻拒絕讓最高權力接受有效制衡,成為侵蝕中共國家治理能力的關鍵所在。
一、從嚴治黨服務個人集權,五中全會暴露權責失衡
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於2026年10月26日至29日召開,企圖藉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之名,掩飾權力清洗與專斷統治的弊病,並以歌功頌德的政治宣傳,將習近平治下的治理失敗粉飾為所謂「政治成就」。如何評斷一個政治制度是否健全,就是取決於權力能否受到約束、決策錯誤能否公開追究,以及健全法治能否更換失職者;依此檢視,這場全會的核心問題,就是將國家治理化淪為中共一黨的控制,再將黨的權威集中於習近平個人。
當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同時主導政策、掌握人事、指揮紀律調查,並透過宣傳體系界定成敗,權力與責任便嚴重失衡,就是下級必須接受追究,最高決策者卻缺乏相應制衡。如此一來,中共中央會議便難以發揮檢討政策、追究責任的功能,反而成為確保習近平領袖權威的政治儀式;易言之,習近平要求中共全黨接受嚴格監督,卻未建立足以約束自身的制度。所以「從嚴治黨」的赤裸體現,就是「紀律可以向下延伸,問責卻難以向上追究」。
二、高層整肅揭露選任失靈,習近平不能迴避用人責任
據中共新華社29日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確認對軍隊、地方及中央部門的張又俠、劉振立、馬興瑞、劉建超等多名高層的黨紀處分。如此廣泛的人事震盪,首先應接受檢驗的,就是掌握任用與監督權的習近平領導體系。試問這些中共高階官員如何通過政治考察、取得重要職位,又為何在層層監督之下持續出現嚴重問題?
習近平既強調黨管幹部與集中領導,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選任責任,不能任用時歸功於中央識人,出事後卻全部歸咎於個人變質。再者,若中共官方指控屬實,即反映幹部選任與監督制度存在嚴重缺失;若相關案件未公開充分證據,也未經透明且可供檢驗的程序,處分是否公正便難以令人信服。此外,反覆查辦撤換高官而不追究制度責任,只會讓每次整肅成為下一次整肅的起點;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若始終置身問責之外,所謂「全面從嚴」,只是責任單向下移的權力安排。
三、自我革命排斥外部制衡,反腐無法根治權力腐敗
話說這次五中全會將「自我革命」與「人民監督」是擺脫治亂更迭的主要途徑,並重申由黨中央統一領導反腐敗工作。但「人民監督」必須以「知情、揭弊、追責及公開討論」的健全法治為基礎;如果監督的範圍、方式與後果,仍由被監督者習近平一人獨斷,便難以觸及權力核心。同樣地,嚴懲貪腐可以提高違法成本,卻不能取代透明決策與獨立監督;當資源分配高度依賴行政裁量,幹部升遷又取決於上級評價,官員便有強烈誘因經營權力關係,公共責任反而受到排擠。
因此,習近平獨裁治理的矛盾,正在於「以更集中的權力,處理權力過度集中」所衍生的弊病;而整肅強化領導權威,領導權威又限制監督,形成難以自行突破的惡性循環。因此,中共反腐持續多年仍不斷出現高層案件,必須追問權力運作方式是否真正改變,若僅有懲罰貪腐者,卻保留滋生貪腐的封閉結構,「自我革命」終究難以完成制度改革。
四、忠誠凌駕專業與求真,政治高壓削弱治理效能
29日由中共新華社所發布的「五中全會公報」也要求強化忠誠教育、加強幹部管理,並提升組織體系的執行能力;然而,行政效能有賴真實資訊、專業判斷與及時修正,不能僅靠服從維繫。當忠誠成為壓倒性的考核標準,官員便容易先判斷報告是否符合上意,再決定如何呈現問題;當對政策的質疑被視為政治不忠,幹部便更不敢直言,真實情況也就難以上達,進而影響決策判斷;加上地方為求自保,將延後處理爭議、逐級上交風險,使「集中領導」演變為「集中等待」。
因此,習近平一方面要求幹部勇於擔當,一方面又不斷收緊政治判斷的界線,實際上壓縮了自主決策與承擔責任的空間。另外,經濟發展、民生保障與科技創新各有其規律,無法靠政治表態解決;所以「服從比求真安全,沉默比建言有利」,最終受到侵蝕的就是中共整體的政府效能與治理能力。
五、結論:習近平集權逃避問責,一人專制加深治理危機
綜上,中共的五中全會將鞏固黨的長期執政置於核心位置,卻未回答人民如何有效追究最高決策者的責任。因此,紀律再嚴、處分再多,只要政策成敗仍由掌權者習近平主導解釋,糾錯機制就存在根本缺口;此外,習近平既要求權力集中,就必須承擔集中決策的後果,而不能將成果歸於領袖,將失敗推給幹部,更不能以持續整肅替代對自身施政的過失。
當前中共體制的危機,在於錯誤能否被及時發現、阻止與修正,也就是權力愈集中,反對意見愈難進入決策;忠誠要求愈強,真實資訊愈容易受到過濾;所以,中國需要能夠約束掌權者、保障公共討論並落實政治責任的制度。當五中全會繼續沿著集權與整肅推進,所強化的是習近平的個人統治,所削弱的卻是制度自我修正的能力;當習近平一人的權威凌駕公共利益,整個國家就必須承擔其判斷失誤的代價,這正是「一人一黨專制」最應受到嚴厲批判之處。
作者:陳文甲(印太戰略智庫特別顧問、開南大學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