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巡署通報,中國科研船(如「探索三號」、「北調 996」及「海洋地質八號」)頻繁搭配海警船與具海上民兵性質的鐵殼漁船,在台灣東部、鵝鑾鼻西南方及高雄外海等限制水域進行「多點同步」活動。這類假借「科學研究」之名的灰色地帶侵擾,不僅公然侵害我國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所享有的主權權利,更以「軍民通用」的水文測繪,直接為其水下作戰與潛艦航道鋪路。
然而,面對這種經過精密設計的灰色地帶行動,台灣第一線海巡執法正陷入嚴重的「傳統對策失效」困境。若要有效捍衛海洋權益,政府必須從「急迫處置的授權機制」與「處置對象的戰術轉型」兩大維度進行根本性的法制與勤務改革。
破除執法時差:建立「任務式授權」與緊急處置要件
依據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外國船舶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進行科學研究,必須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然中國科研船從未依規申請,甚至常在進入我國水域後,迅速布放水下拖曳聲納、感測器或無人潛航器,上述行為往往在數分鐘內即可完成。
在此情境下,若要求第一線海巡人員在面對所有狀況時,均須嚴格遵循「辨識、廣播、警告、蒐證、回報、請示」的標準程序,等到層層層報取得上級明確指令時,違法探測設備早已完成任務並關閉傳輸。這種「以程序拘束第一線」的僵化機制,無異於變相放任敵對行為完成既成事實。
為此,政府有必要在不打破「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建立「依法定程序為原則、急迫必要處置為例外」的任務式授權。此一授權絕非給予執法人員無限制的裁量權,而是要在《海巡法》與勤務規範中,預先明定客觀觸發要件。例如當科研船出現下列行為之一時:例如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IS)或偽造船舶身分;拒絕說明作業目的並持續進行低速折返掃描航行;偵獲聲納信號或目視其布放不明水下設備;經警告後仍拒絕停止未經許可的探測活動。
一旦該當上述緊急要件,現場指揮官即可在「侵害正在發生、損害難以回復」的極端狀況下,獲准啟動緊急處置,授權採取立即有效的阻斷措施,免去因層層請示而錯失執法先機的困境。
戰術思維轉型:從「控制人員」轉為「阻斷資料與控制設備」
傳統的海上執法思維,往往將目標設定為驅離、登臨、檢查、控制船舶與拘留人員。然而,現代科研船的威脅本質已發生根本性改變,真正對國家安全造成即時危害的,並非船上的研究人員,而是正於海中運作的無人艇、無人潛航器、拖曳聲納、浮標感測器及無線資料傳輸鏈路。
因此,應對中國科研船的反制原則,應從傳統的「先控制人員」,調整為「先阻斷資料、再控制設備、最後處置船舶與人員」的非對稱執法模式。須強調的是,此等強制處置必須以「終止違法探測功能」為唯一目的,嚴格遵循比例原則,而非報復性毀損。
以法治與戰術創新捍衛海洋主權
平心而論,路透社報導中提及「第一線海巡弟兄在面對高壓挑釁時,往往只能仰賴廟宇平安符帶來的心理慰藉」,這種描述非常真實卻令人心疼。要讓第一線指揮官敢於執行上述急迫處置,完善的法律避風港至關重要。
主管機關應推動修法,明確授權海巡機關得對關閉 AIS、偽造身分或從事未授權水下設備布放之船舶及其無人載具,實施即時扣留、沒入裝備與必要的強制處置。同時,應於海巡勤務條例中增訂「緊急要件裁量免責條款」,確保執法人員在恪遵比例原則進行防禦性處置時,獲得我國完全的法律保障。
面對中國精密的灰色地帶法律戰,台灣不能再以「靜態的程序」回應「動態的侵擾」。將執法重點由傳統的「船員與船舶」轉向「設備與資料鏈路」,並以預先明定的「任務式授權」賦予現場指揮官應變彈性,是突破中國灰色地帶圍堵的關鍵策略。
眾所周知,只有透過法制化的緊急處置授權與非對稱的裝備阻斷手段,台灣不僅能精準阻絕中國對台海周邊水文數據的違法搜集,更能向國際社會展現台灣依法維護印太海洋秩序與管轄主權的堅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