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伊索寓言裡的經典故事〈青蛙求王〉,池塘裡的動物都有國王,唯獨青蛙沒有,讓青蛙覺得很不爽。於是派了代表去晉見天神宙斯,請求宙斯賞賜給牠們一個國王。

宙斯看到青蛙如此蠢笨,便將一塊木頭扔到了池塘裡。青蛙最初聽到木頭落下的聲音,全都嚇了一大跳,以為是牠們的國王來了,全都躲進水裡。

但等了一會兒,青蛙發現木頭依然浮在水面上,一動也不動時,於是又紛紛浮出水面來,牠們發現木頭也沒什麼了不起的。於是大家爬上木頭,坐在上面嬉鬧,把剛才的害怕忘得一乾二淨。

青蛙覺得有這樣一個國王很沒面子,於是又派代表去見宙斯,請求換一個國王,說第一個國王太笨了。宙斯聽了後很生氣,於是丟下一條水蛇到池塘裡,結果青蛙都被水蛇抓去吃了。

1991年3月24日凌晨,台北縣汐止鎮北江里的吳×漢與葉×蘭夫婦家中遭搶,兩人遭砍殺79刀身亡。警方經指紋比對,於8月13日在屏東縣林邊鄉七里橋,逮捕海軍陸戰隊99師657團410營4連步槍上兵王文孝(22歲,雲林人),他供稱與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共同犯案,並輪姦葉×蘭,三人因而在8月16日被警方逮捕。

蘇、莊二人在法庭自稱是遭警方刑求,才寫下「自白書」(警訊筆錄),劉則始終未承認。雖然他們提出不在場證明,卻不被採信,而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被判死刑。部分承辦人員遭檢察官偵查涉及刑求,但最後都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台灣的軍法機關獨立封閉,又重視速審速結,王文孝已在1992年1月11日被槍決;但其他三名被告,即使依刑法三審定讞,早該執行死刑;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與最高檢察總長陳涵研議,先後提出三次非常上訴,都遭最高法院駁回。

但馬英九仍以為本案疑點重重,主嫌尚未與三名共犯對質,就先因軍法而遭槍決,如今「死無對證」,所以堅拒簽署三人的死刑執行令。接下來國民黨執政時的三任法務部長廖正豪、城仲模與葉金鳳,也都蕭規曹隨,始終未批下行刑令。

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執政時的兩任法務部長陳定南與施茂林,依舊不批執行令。另外在人權律師蘇友辰的搶救下,高等法院於2003年1月13日還以罪證不足,由死刑改判無罪,蘇建和三人重獲自由。這個案件促使台灣人更重視刑事訴訟法制及警察制度的改善,也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也最具爭議性的案件,因為它促成了法扶會這一組織的誕生。

眾人殷切期待的法扶會如何成立的?

1991年的汐止吳宅滅門案,纏訟多年也見證了在缺乏直接科學證據,僅憑自白的情況下,巨額的律師費與漫長的司法審判,讓出身中下階層的被告家庭,幾乎傾家蕩產而無力支撐。社會各界與義務律師團發起長期的救援行動,讓台灣社會與法律界深刻意識到一項根本性的司法漏洞:

「弱勢者的被告如果沒錢請律師,在國家強大的司法體系面前,根本無力捍衛自己的清白與人權。」

根據《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國家不僅不能剝奪人民上法庭尋求救濟的權利,更有積極提供制度設計的義務,確保經濟弱勢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負擔訴訟費用與律師報酬的人,也能實質「近用司法」。

另外根據《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若因貧窮導致無法在訴訟中獲得適當的法律保護,將使法律上的權利淪為具文;因此透過法律扶助縮減貧富差距,是實現實質平等的重要環節。

其實為了保障弱勢者被告的人權,法治先進國家都有類似法扶會的組織。英國在1949年就通過了《法律扶助與法律諮詢法》(Legal Aid and Advice Act 1949),將法律扶助正式納入福利國家的一環。

美國在1963年透過著名的最高法院判例(Gideon v. Wainwright)確立了刑事案件中,貧困被告享有國家提供律師辯護的憲法權利。隨後更在1974年成立了聯邦層級的「法律服務公司」(Legal Services Corporation, LSC)。

至於我們的鄰國日本,在戰後1952年日本就有民間成立的「法律扶助協會」,直到2004年通過《綜合法律支援法》,並於2006年正式成立官方主導的「司法支援中心」。

台灣在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時,很大程度參考了日本當年的改革經驗,也就是將法律諮詢、刑事辯護、民事法律扶助以及犯罪被害人支援,全數整合在同一個全國性網絡中。

為了避免類似汐止吳宅滅門案的冤獄遺憾再次發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積極推動立法,促使立法院於2003年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並由司法院捐助基金,於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會,制度化地保障經濟弱勢族群的訴訟權與公平審判權。

法扶律師為何要凌遲受害者家屬?

英國、美國與日本這些先進民主國家,都比台灣更早設立了類似法扶會的組織。台灣在戒嚴時代,也出現相當多的冤案。因此早在1998年,林永頌及鄭文龍等人權律師,就結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積極推動設立法扶會。

然而橘逾淮成枳,台派鄉民從戒嚴時代起,就殷殷期盼終於誕生的法扶會,成立迄今20多年來,雖然設立時就已耗資百億,坐擁每年數億元的預算,糟蹋了這麼多民脂民膏,卻在網路上被鄉民視為比法院更官僚化的組織,最近又幹了什麼「好事」?

2026年10月16日《壹蘋新聞網》記者黃詩淳綜合報導〈割頸案稱楊爸捐錢裝窮 「乾哥」律師被肉搜、事務所遭改名6字 林月雪質疑楊家為高額求償金 故意減少資產〉: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民事求償訴訟仍在審理,14日再次召開民事庭,之前備受爭議的郭姓乾哥法扶律師林月雪,依舊質疑楊家故意減少資產才做公益,還二度批評楊家辯護律師李惠暄是『法律人之恥』,遭網友肉搜,所屬法律事務所也被改名為『林月雪停車場』。

今年9月召開民事庭時,郭姓乾哥法扶律師林月雪態度強硬,認為楊家求償2000多萬元金額過高,不顧對方早已陳報收入與經濟狀況,當庭向法院聲請深入調查楊家財產,讓楊爸爸當場氣憤與林月雪發生口角。合議庭法官也看不下去,提醒林月雪『這是當事人的案子,不是你的案子』。

而庭後林月雪透過書狀,指責楊家律師李惠暄,碰到不懂法律的當事人,應教導而非做不實的情緒性發言,批評她『討好當事人,是法律人之恥』,14日再次召開民事庭,她仍質疑楊家透過捐款方式故意減少資產,並二度指責李惠暄是『法律人之恥』。

對此,楊父也不滿表示,如果賠償責任還須視被害人家屬財力而定,若被殺的是首富孩子,是不是連一毛錢都不必賠?而林月雪也被網友肉搜,所屬事務所的Google地圖上,也被改名為『林月雪停車場』,並留下一星負評,『來看法律人之恥』、『捐款是故意減少資產,這話你也敢說?』、『請問善款抵扣加害者賠償款?新聞有寫錯嗎?』」

法扶會接案有自省及內控的能力嗎?

關於法扶會與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乾哥」委任律師林月雪之間的關係,雖然大多數媒體報導與網路輿論在民事審理期間,都稱林月雪為法扶會委任的「法扶律師」,因此引發了社會大眾對法扶會制度的質疑與不滿,紛紛湧入法扶會粉專要求給予說明。

但這時又有些網軍在持續造謠,不斷在社群平台(如 Threads)上狂發洗白文,聲稱林月雪律師並非法扶會委任,而是「郭姓少年的爸爸私人委任」,但這種說法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其實法扶會就像是伊索寓言裡天神宙斯賜給青蛙的國王,戒嚴時代的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也都設有為義工服務中心,但缺乏專業性。至於依法設立的公設辯護人,就像瞎子的眼睛或聾子的耳朵,純粹是裝飾用的,青蛙都知道那就是木頭。

在有心人士的辛苦奔走之下,到了21世紀,台灣終於有了一個以「為經濟上的弱勢者支付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提供法律的專業扶助,實現訴訟的平等權」為宗旨的法扶會。只是沒想到,這個組織已經成為專吃青蛙的水蛇了。

法扶會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缺乏專業控管能力,對個案審查非常草率。例如很多連鄉民一看就知道是廢案,早已鐵證如山。但只要當事人堅持,法扶律師就配合惡搞。反正法扶會給的錢遠低於市場行情,無良律師接案後也就隨便應付。

法扶會的經費除了納稅人的民脂民膏,就是社會大眾的熱心贊助。但已經官僚化的法扶會,接案的標準卻往只看申請者的經濟狀況,完全沒有任何社會公義的考量。加上部分法扶律師的言行乖張,讓律師這一行業更受社會大眾的鄙視。

法扶會究竟是木頭?還是水蛇?這個比司法機關更缺乏自省能力,也毫無監督機制的單位,從他們放任林月雪律師在法庭上對受害者家屬的凌遲,卻連發個聲明自清的動作都懶得做,就能看出這個組織早已無解的亂象。還是呼籲立法諸公多刪一點這個組織的預算,讓它從水蛇變回木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