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80分鐘、收費2萬3000元的個人諮詢,讓藝人賴佩霞捲入《心理師法》廣告爭議。她在未持有台灣心理師證照的情況下,於網站介紹心理治療相關訓練經歷並接受預約,遭台北市衛生局開罰3萬元。賴佩霞接連提起訴訟,仍未能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問題不在於服務名稱如何包裝,而是網站整體內容已可能使消費者誤判她具備心理專業資格,最終判她敗訴確定。
回顧案件起點,2023年9月有民眾向衛生單位反映賴佩霞網站的服務內容。調查資料顯示,她當時並未取得台灣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的合法執照,名下也沒有依法設立的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至於網站對外呈現的形象,則包括她從1989年開始學習心理治療與諮商相關知識,並運用融合東西方身心、意識整合及治療的方法。此外,個人資歷欄位還出現「心理諮詢師」稱呼,民眾也能透過網站安排80分鐘的一對一會談。
這場官司最重要的法律爭點,在於「沒有被認定非法執行心理師業務」,是否就代表相關宣傳也不違法。法院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依《心理師法》規定,沒有資格卻實際從事心理師業務,與違反心理治療、心理諮商的廣告限制,是兩種不同的違規情形。前者依第42條處理,後者則受第27條第2項規範,因此即使刑事案件未認定賴佩霞非法執業,也不能直接證明她的網站廣告符合規定。
賴佩霞之所以持續上訴,原因之一正是她認為另有資料可以支持自己的立場。她向法院提出台北地檢署2025年所發出的函文,強調檢方對其個別諮詢服務已有不同判斷,難以認定那些活動屬於心理師依法執行的專業業務。她據此認為,行政裁罰欠缺充分依據,先前法院也未正確適用法律。不過,合議庭指出,刑事程序與行政裁罰處理的問題並不相同,無法直接以其中一項結果取代另一項審查。
法官並未單獨挑出網站上的某一句話作為處罰理由,而是將民眾從瀏覽介紹、填寫資料到預約付費的整個過程放在一起檢視。依判決見解,當網站同時呈現心理專業訓練背景、個別諮詢服務及身心狀況問卷時,消費者可能因此相信,服務提供者具有運用心理學知識處理情緒、思考方式、行為及生活適應困難的能力。法院認為,這種整體印象才是認定廣告違規的關鍵。
另一項讓衛生局認為不能單純視為一般心靈成長課程的因素,是預約前必須提供的個人資料。報名表不只詢問基本需求,還要求填寫者交代家人有無精神疾病病史、過去是否曾傷害自己或有自殺經驗,甚至必須描述最近2週的身心情形。衛生局將這些問題與單次2萬3000元的服務價格、網站呈現的專業背景一併判斷,認為整套宣傳及預約安排已具有招攬心理專業服務的效果,足以影響民眾對賴佩霞資格的認識,因此裁處3萬元罰鍰。
對此,法院說明,法律設下廣告限制,目的並不是單純禁止某些文字,而是要確保民眾尋求心理治療或諮商協助時,不會因為宣傳內容而誤認提供服務者的資格。也正因如此,即使刻意避開「心理諮商」等名稱,仍須觀察整個網站傳達了什麼訊息。法院最終認為,賴佩霞提出的理由不足以推翻衛生局原有認定,一審判決也沒有需要撤銷的錯誤,因此維持裁罰結果,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但賴佩霞並不接受衛生局的判斷。她在訴訟中指出,網站介紹的是自己多年累積的不同工作經歷,從演藝、教學到身心靈領域都有,並非以心理師作為唯一身分。她也強調,課程的目的在於協助參與者學習及自我成長,並未以「心理諮商師」名義提供服務。更何況,網站已有免責文字,遇到需要其他專業協助的情況,也設有轉介安排。她因此主張,不能僅因網頁提及心理相關訓練,就將其活動認定為違法的心理諮商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