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6日電)南投縣環保局召開垃圾處理中心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林姓農民抗議時打破環保局借來使用的會議桌,被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南投縣無垃圾焚化爐須依賴外縣市協助處理,南投縣政府規劃在名間鄉新民村興建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今年1月至5月召開多場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及名間鄉長陳翰立、農民到場表達選址不當。

根據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林男民國115年4月15日上午在南投縣婦幼館,參與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召開「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第3次延續會議,對於未能滿足抗議訴求,心生不滿而打破桌面。

根據檢方書面資料,會議現場擺放的長條會議桌是婦幼館管理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所有,並委由當時借用婦幼館召開會議的南投縣環保局主任秘書吳啓文職務上掌管,林男竟基於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犯意,徒手拍打桌面數下,導致桌面破裂而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

林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稱,因為主席和南投縣環保局沒有要聽農民訴求,他情緒較激動等語;南投地方法院審酌被告未控制情緒,恣意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但坦承犯行並願調解及賠償損害,雖告訴人無調解意願,仍可見被告悔過之意,犯後態度尚佳,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刑2月。(編輯:林恕暉)1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