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遭新北市蘆洲警方查獲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拖到10月才經檢方確認身分,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6月並命接受戒癮治療,引起輿論譁然。國民黨發言人、新北市議員呂家愷今(16日)痛批,這是台灣司法最荒謬的反毒示範!負責偵辦犯罪的檢察官竟然自己吸毒,事發後數個月仍在司法體系內辦案,直到案件曝光才啟動後續處置,因此,要求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道歉。
呂家愷指出,根據新北地檢署說明,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27日遭警方查獲,警方直到8月才函送案件,新北檢10月1日確認其檢察官身分,10月5日當庭諭知緩起訴,並於13日完成相關程序。從查獲到身分曝光相隔超過7個月,這段期間警政、檢察及政風系統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何一名負責偵查犯罪的檢察官涉毒,竟然沒有任何有效的跨機關通報與風險預警機制?
呂家愷強調,法律允許符合條件的施用毒品者接受戒癮治療並獲緩起訴,但法律允許不代表社會不必檢驗裁量是否公平!檢察官身為執法者,理應承擔更高的職業倫理責任。新北檢必須公開說明,本案緩起訴的審酌標準是否與一般民眾完全一致?有無考量其特殊公職身分與司法公信力?絕不能一句依法辦理,就要人民照單全收。
呂家愷進一步質疑,賴清德政府高喊反毒,連緝毒檢察官卻都淪為涉毒當事人,這豈不是最大的諷刺?尤其,毒品問題已深入社會與校園,政府更應以身作則,不能對人民要求嚴格,對司法體系內部卻缺乏有效監督。若連檢察官都無法遵守法律,人民如何相信司法能夠公平執法?
呂家愷也點名,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過去曾討論毒品除罪化、減害政策等主張,如今更應清楚區分毒品戒癮治療與毒品除罪化的不同。政府不能一方面宣示反毒零容忍,一方面又無法清楚向人民解釋司法體系對涉毒案件的處理標準,徒增社會疑慮。
呂家愷並提出三大要求,第一、鄭銘謙公開道歉,徹查內控失靈。法務部應完整說明從警方查獲、案件函送、身分確認到內部通報的時間軸,追究有無行政疏失,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第二、公開緩起訴審酌標準,接受外部檢驗。 新北檢與高檢署應依法檢視本案處分程序及裁量理由,確認有無差別待遇;如發現法定瑕疵,應依法處理,不能讓官官相護的疑慮持續擴大。第三、徹查毒品來源與經手案件。法務部應依法追查毒品來源,並檢視劉姓檢察官涉毒期間承辦案件有無程序違失、利益衝突或其他具體異常,保障當事人權益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