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5日電)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2月被查獲施用毒品,外界質疑檢方近日才偵結並緩起訴。新北檢說明,警方8月函送,收案後依法偵查,並在得知劉男身分後立即通報,絕無包庇或刻意拖延。

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27日在蘆洲與友人聊天,因友人疑使用電子煙遭盤查,警方也在劉男背包查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經採集尿液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北檢經內部調查,認違失情節重大,函請個案評鑑。劉姓檢察官坦承施用毒品,已主動請辭。

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偵辦經過,蘆洲分局8月21日發文函送偵查卷證,檢方8月27日收受並在9月4日分案,由承辦主任檢察官交辦檢察事務官進行相關偵查作業。

據了解,因承辦主任檢察官為劉男司法官訓練所的同期同學,10月1日在核閱案件時,發現劉男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隨即陳報新北檢察長郭永發,郭永發立即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口頭通報,新北檢並在10月2日發文通報,同日下午首次傳喚劉姓檢察官到庭訊問。

新北檢10月5日再度傳喚劉男到庭,並當庭諭知緩起訴處分,轉介醫療機構進行戒癮治療評估。13日收到醫療評估回覆單後,承辦主任檢察官即偵結,作成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新北檢強調,對於檢察官涉嫌違法案件,秉持毋枉毋縱、依法偵辦立場,絕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本案相關偵查及行政通報程序,均依規定辦理,刑事案件部分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處理,絕無包庇或刻意拖延情事。

法務部表示,支持新北地檢署的刑事偵查以及台北地檢署的行政調查,此外,毒品犯罪零容忍,檢察官正人須先正己,對檢察官涉毒的行為,法務部絕不寬貸。(編輯:龍柏安)1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