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7選舉區(永和區)國民黨議員連斐璠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最,昨日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持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連斐璠住所等17處,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有相關羈押事由,故向新北地院對連斐璠等人聲押禁見,而新北地院今(14)日預計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
新北地檢今表示,檢察官昨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持新北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連姓議員住所、議員會館、服務處等17處執行搜索,並通知連斐璠、蔡姓辦公室主任等被告及相關人員共 24 人到案說明。
新北地院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連斐璠、蔡姓辦公室主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 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2項、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等罪。
新北地檢續指,由於連斐璠、蔡姓辦公室主任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貪污罪嫌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向新北地院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其餘被告則諭知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金額具保,其餘人員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