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期宣布制裁巴拉圭通信和技術部長比利亞特及貝里斯外交部長豐塞卡,理由是相關官員訪問台灣、接待台灣官員,並被北京指控支持「台獨」及攻擊抹黑中國。北京表面上是針對外國官員採取的外交反制,實際上卻反映中國正試圖將其對台灣的政治主張,轉化為對第三國政府及官員的行為約束。當北京不僅要管制台灣人民如何表達政治立場,還要進一步要求外國官員不得與台灣往來,甚至以制裁手段施加懲罰,「懲獨管很大」就不再只是兩岸政治口水,而是涉及跨境鎮壓、國際交往自由與民主國家主權的重大問題。
中國試圖展現跨境管轄權
2024年5月2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懲獨22條」),並於同年6月21日起施行,檢視這部規則,北京試圖透過中國國內法律及司法機制,將其對台政治定性轉化為刑事追訴依據的法律戰,甚至對身處境外的台灣人形成法律威脅。
北京對「台獨」的認定,並不以台灣現行法律、民主選舉結果或當事人的實際行為為唯一依據,而是建立在中共所設定的國家統一敘事之上,只要被中共認定為「台獨」頑固分子,就可能面臨缺席審判、終身追責等威脅;然而,問題是中國對台灣並無實際統治權,僅憑國內法的動作,要求台灣向其表忠,背後的用意在於強化其促統的敘事正當性。
如今,需要進一步觀察的是,中共的「懲獨」的法律戰作為並沒有只針對台灣,日前將制裁對象擴大至巴拉圭及貝里斯官員,並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採取反制措施,顯示其企圖將對台灣的政治施壓延伸至與台灣維持外交關係的第三國。
必須釐清的是,「懲獨22條」與此次制裁外國官員,並非同一套法律機制。前者主要涉及中國對被其認定為「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追訴,後者則是北京以反外國制裁法為依據採取的措施;然而,兩者在政治邏輯上具有相通之處,北京試圖透過法律、行政及懲戒工具,將其對台灣的主權主張轉化為對外國官員約束行為。
中國「懲獨管很大」的核心問題,不僅要求台灣接受其政治框架,還試圖讓其他國家的官員在與台灣互動時,預先考慮中國可能施加的代價。換言之,中共試圖把自身的政治紅線輸出到境外,其影響就不再只是兩岸關係,而是國際社會如何維護國家主權、政治自主與正常外交往來的問題。
是外交反制還也是跨境鎮壓
中國外交部宣稱巴拉圭及貝里斯個別政客支持「台獨」分裂勢力、訪問台灣或接待台灣官員,因此必須予以懲戒;此外,北京甚至公開警告台灣所剩不多的邦交國,聲稱與「台獨」勢力站在一起沒有前途,將錯失發展機遇。這套說法暴露出北京真正的戰略意圖,不只是要壓縮台灣的外交空間,更是企圖透過經濟與政治壓力,迫使其他國家在台灣問題上遵循北京的意志。
當然,國家採取外交制裁本身,不必然就構成跨境鎮壓,特別是政府依據法律對外國官員採取限制措施是否違反國際法?也必須視具體措施、管轄權依據及其實際效果判斷;然而,若將跨境鎮壓理解為把政治迫害、恐嚇或懲罰延伸至境外,藉此壓縮他人的政治表達、正常交往及自主決策空間,那麼北京此次行動至少呈現出值得高度警惕的跨境脅迫特徵。
巴拉圭與貝里斯是與台灣維持正式外交關係的主權國家,兩國官員訪問台灣、與台灣政府交流,原本就是其政府依據本國外交政策所作的決定。北京可以表達反對,也可以透過外交管道交涉,但不能因為其他國家不接受其政治主張,就理所當然地認定對方侵犯中國主權,更不能將中國單方面的政治立場對外進行跨國的法律戰。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將制裁與「懲戒支持台獨」的政治語言結合,並公開宣稱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這種作法所產生的效果,不只在於懲罰個別官員,更在於向其他國家釋放寒蟬效應,凡是對台有任何互動與交流,都可能成為中國制裁的對象,一旦這種威嚇奏效,,對中共來說,不必直接迫使每個國家與台灣斷交,只要提高各國與台灣往來的政治成本,就有機會逐步壓縮台灣的國際空間。
如果北京可以因為外國官員與台灣往來而予以制裁,未來是否也可能將施壓範圍擴大至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議員、學者、企業人士,甚至民間團體?而這是民主國家必須正視的風險,當中國不斷擴張政治紅線,沉默與退讓可能讓這樣的法律脅迫逐步常態化。
台灣更要強化國際韌性
中國制裁巴拉圭及貝里斯官員,也再次揭示北京對台政策的根本矛盾,一方面中共宣稱希望兩岸交流、融合發展,甚至以經貿利益吸引台灣民眾;另一方面,只要台灣展現自主意志,或第三國官員與台灣進行正常交往,北京便可能祭出制裁、威嚇及政治懲罰。
顯然中共對台的壓制作法並不是要和平解決兩岸問題,而是試圖透過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迫使台灣及國際社會接受北京設定的政治條件。事實上,真正破壞兩岸和平,不是台灣與友好國家維持正常往來,而是北京拒絕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現況,持續無視台灣的民主選擇。
面對中共將懲獨向外延伸,台灣需要從三個方向強化因應。首先,深化與邦交國及理念相近國家的安全與外交合作,台灣不能只把邦交關係視為外交承認的數量競賽,更應透過教育、醫療、數位治理、資安、農業及產業合作,建立具體且可持續的互利關係,當合作成果深入當地社會,北京以經濟利益迫使對方改變政策的效果,就可能受到限制。
第二,將中國的跨境脅迫擴張,台灣應持續蒐集並公開中國對外國官員、台灣公民及海外社群施壓的具體案例,與民主夥伴交換資訊,研議共同應對措施。對於中共跨境恐嚇、政治威脅或不當施壓的行為,應依據事證、國內法及國際法原則處理,避免讓北京以模糊的政治指控掩蓋其行動。
第三,強化台灣社會對中國法律風險及政治脅迫的認識,從「懲獨22條」到各類出入境管理、國家安全及反制裁規範,北京持續透過法律工具擴張對境外行為的影響力。政府要更清楚說明相關中共對台法律戰的範圍、風險及防範措施,協助民眾、企業、學術機構與民間團體在往來中國或參與國際交流時,做出正確的判斷。
更重要的是,台灣不能因為北京的制裁而自我限縮,台灣外交空間的維持,不只靠邦交國數量,也取決於台灣能否持續與國際社會建立實質連結,以及民主夥伴是否願意共同抵抗威權脅迫。北京制裁巴拉圭及貝里斯官員,表面上是在懲罰支持台灣的人,實際上卻是在測試國際社會的底線:「中國能否把自己的政治主張轉化為他國官員必須遵守的禁令?」如果國際社會因為害怕中國報復而選擇沉默,北京就會認為這套脅迫模式具有可行性,並進一步擴大施壓範圍。
中共「懲獨管很大」真正值得警惕的,不只是針對台灣,更是企圖讓全世界在與台灣交往之前需服從中共的政治意志;面對中共的法律戰,台灣當然不能接受,國際社會更不應默許,因為一旦北京可以用制裁迫使外國官員遠離台灣,今天受到壓縮的是台灣的外交空間,明天受到侵蝕的,就可能是所有國家自主決定外交政策的基本權利。因此,台灣必須清楚指出,中國的國內法不會自動成為國際法,中共對台灣的政治定性也不會因此取得普遍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