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尼籍家庭幫傭入境僅一個月即被發現懷孕一事,引起社會熱議。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今(8)日發表聲明,指出部分報導與輿論盲點將責任單方面歸咎於仲介公司涉嫌隱瞞,導致第一線仲介業者無端承受污名。全聯會批評,根本原因其實在於現行體檢法規的制度性漏洞,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應正視政策失衡對台灣雇主及社會成本造成的沉重負擔。
全聯會表示,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國人申請來台簽證時檢附的母國健檢報告與入國後3日內的體檢,早在104年刪除「妊娠檢驗」與「HIV病毒」兩項檢查,這也導致「移工懷孕入境」或「帶病入境」的盲區不斷擴大。
此外,現行法規中,更在移工入國健檢出現胸部X光疑似肺結核、漢生病、梅毒或腸內寄生蟲等不合格項目時,強制雇主依法「應」安排其留台接受再檢查與治療。全聯會批評,這等於將跨國疾病防治與照顧責任強制轉嫁給台灣的個別雇主,嚴重侵害雇主權益。
全聯會也對勞動部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提出四點呼籲:
第一、衛福部應重新評估,恢復外國人於母國健康檢查時的「妊娠」及「HIV」項目;未通過者應不予核發入境簽證,才能從源頭避免移工入境後衍生龐大的全民健保醫療支出(如產檢、分娩、早產兒醫療)及政府安置補助費用。
第二、衛福部應在移工入國3日健檢中,同步恢復上述兩項檢查。若檢出懷孕或HIV陽性,是否繼續留台待產或治療,應充分尊重雇主意願;若需返回母國,其機票費用應由移工母國仲介公司與移工依約定協議支付。
第三、建議衛福部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將現行「雇主應安排治療」修正為「得經雇主同意後,在台接受治療」。若雇主因照顧人力中斷等重大考量不同意留台治療,移工應返國接受治療,返國費用由母國仲介與移工協議支付。
第四、若衛福部基於人權考量維持現行傳染病留台治療規定,則建請勞動部配套介入。在移工留台接受治療、無法提供勞務的期間,應由政府相關單位負責安置與生活照顧,全面免除雇主的照顧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