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今(8)日表示,外交部辦理「『113年參加(自辦)海外商展暨市場推廣計畫』業務委辦案」等17案,未於事前簽辦核准及決標,即由廠商先行履約,並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補辦採購程序,與「採購業務」等規定不符。

審計部今日表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辦理駐台外交暨商務人員或訪團出訪行程所需相關採購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案件,未完成簽辦核准及決標作業,即由廠商先行履約,且採購內部控制機制未臻周延,致相同缺失重複發生,經函請外交部檢討改善,已修訂該部採購注意事項及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輔導設立採購稽核小組,以確保採購作業品質。

審計部指出,外交部暨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等機關於113年1月至12月間以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之採購案件計152案,總決標金額合計20億892萬餘元。

審計部說,然而,審計部審核發現,外交部辦理「『113年參加(自辦)海外商展暨市場推廣計畫』業務委辦案」等17案,未於事前簽辦核准及決標,即由廠商先行履約,並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補辦採購程序,核與工程會訂定「採購業務」作業程序說明表之控制重點,有關辦理採購前須完成簽核或層報核定程序之規定不符;又未加強類案內部控制作業,如監辦人員對於採購程序未符規定未能適時提出意見,且未修正內部採購作業規定,致相同缺失重複發生,審計部遂於114年5月20日函請外交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外交部已於114年8月21日修訂「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採購注意事項」,明定請購單位辦理採購須於事前簽准,決標後始可履約等;且工程會已輔導該部於115年1月1日起設立採購稽核小組。另據工程會115年9月4日函報專案查察結果,外交部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作業缺失情形已有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