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中聯油脂案台中地院昨天首開庭,其中羈押中的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聲請交保,經合議庭今天裁定,4人各以新台幣40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全案可抗告。

中聯油脂案台中地院昨天首開準備程序庭,羈押中的中聯油脂公司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泰山企業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人出庭時,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經地院合議庭綜合證據資料,審酌被告余凌冲等4人羈押期間,應已有所警惕,逃亡可能性已較羈押初期顯著降低,且前無因案遭通緝紀錄,認定現階段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措施,已足形成相當心理約束力。

合議庭認為,被告4人雖未全部坦認犯行,彼此間供述內容亦有所出入,但被告彼此間有利害關係衝突、立場對立,相互勾串可能性不高,透過禁止被告4人與本案相關被告、證人聯繫、接觸等命令,已可有效降低影響證據及案情發展風險。

台中地院今天裁定,余凌冲、陳明榮、沈怡君、蔡國樑等4人,各以400萬元、50萬元、250萬元、2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均應接受電子腳環科技監控設備監控8月及指定時間至警察機關報到,全案可抗告。

中聯油脂案,中檢查出中聯將黃豆熱損粒進料標準放寬,致油品苯駢芘超標,發現未通報仍出貨下游廠商,今年8月間將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等15人、4公司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移審後,法院裁定接續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