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現已停職。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辯論庭,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均無罪答辯,林羿伶強調僅協助林姿妙,並無政治企圖。
林姿妙辯護人表示,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並無運出土方,就算遭行政處分及列管,也不影響農地種植芭樂樹、作農業使用的事實,林姿妙也不知道地主曾出具不實運土證明。
針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辯護人主張,林姿妙向友人借款,每次約新台幣50萬元,有借有還、循環使用,不能把帳戶多次進出的金額全部累計為不明財產。
辯護人舉例,若以100萬元反覆買賣股票12次,帳戶進出雖達1200萬元,實際資金仍只有100萬元。林姿妙子女後來借款千萬元,也是為一次清償母親多筆外債;借款均以林姿妙名義簽發支票,留下金流紀錄。
至於羅東98地號土地建物延長使用部分,辯護人表示,第一次逾期申請時,林姿妙尚未就任縣長;第二次則是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也非由林姿妙決行。
林羿伶質疑偵查過程帶有預設立場,包括以不同公文要求她比較「緩拆」及「延長使用」,以及指控她圖利地主陳正勲、介入政治活動等,她均否認。
林羿伶強調,自己協助林姿妙,是因母親欠缺政治幕僚及家人協助,她對政治沒有興趣,也沒有政治企圖;若回歸證據及法律、排除政治因素,本案其實是單純案件,請求改判無罪。
公訴檢察官邱文中論告指出,縣府官員主張遭檢廉不正訊問並非事實,一審已勘驗偵訊影片,訊問時也有律師在場。
邱文中表示,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有厚達60公分的碎石、柏油瀝青,僅有少數小棵芭樂樹,明顯不屬農地,卻取得農用證明;羅東98地號土地建物已逾期,卻獲免拆及延長使用。
邱文中並指,林姿妙借用多人帳戶,財產來源無法清楚說明,也非由子女提供;林羿伶對相關案件具有相當實質影響力。
本案林姿妙、林羿伶及地主劉石純等13名一審有罪被告均主張無罪,請求撤銷原判;一審獲判無罪的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長黃志良則請求駁回檢方上訴。
高院審判長庭末表示,預計再開2次庭可辯論終結,21日續行辯論。
一審宜蘭地院認定,林姿妙等人處理公正路段1558地號土地,使地主免繳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羅東98地號土地(2018年為林姿妙選縣長時競選總部)繼續作為中國國民黨2020年總統選舉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免拆等利益達240萬元;另林姿妙農會帳戶有逾7000萬元異常金流,涉及特殊洗錢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
一審判林姿妙應執行12年6月,同案13人有罪,黃志良無罪。檢方及林姿妙等人均提起上訴,現由高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