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日前赴新竹縣選舉委員會(下稱新竹縣選委會),登記參選年底竹北市市長選舉。不過,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宣布,由於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故不予登記。對此,李貞秀則表示,將會透過司法管道,捍衛自己作為公民正當參選權利。

針對李貞秀參選資格遭取消一事,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申請登記為新竹縣竹北市市長候選人。惟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我國實際統轄之處)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我國實際統轄之處)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續說明,根據大陸委員會今年核釋前開規定所稱「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其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始日。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再續說明,本次九合一選舉,原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登記申請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應於民國105年11月28日(包含當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故不予登記。

對此,李貞秀表示,很遺憾新竹縣選委會作成否定她市長候選人資格的決議。她表示,自己有沒有資格擔任市長應該交給竹北市民來決定。她更強調,自己會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努力保存自己的公民正當參選權利,堅定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