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去年發生謝文雄殺害妻子及小姨子的雙屍命案,一審判處2個無期徒刑。判決書中揭露,單就殺害人數而言,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要件,引發各界批評。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7)日直言,這樣的判決理由「社會大眾沒有辦法接受」,支持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尋求二審救濟。

莊瑞雄表示,討論死刑標準,其實應該先回到「量刑標準是什麼」。依《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決定行為人應負什麼樣的罪責,並不是依照法官個人的心情、見解或喜好,而是必須考量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行為人的智識程度、與被害人的關係、犯罪造成的危害與損害,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

莊瑞雄指出,犯罪發生、檢察官起訴後,法官最終依據事實與法律決定刑度,而所謂「重刑」究竟要重到什麼程度、是否必須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讓其與社會永久隔離,都必須經過嚴謹判斷。針對此次判決理由,他則認為,自己今早仔細看完判決後,對法官的邏輯、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當然予以尊重,但對其中部分看法必須提出不同意見。

「憲判字第8號裡面,其實也沒有講到說,你要殺掉3個人,你才可以判處死刑。」莊瑞雄提到,台灣簽署兩公約後,對死刑採取的是嚴格限制,並非完全不能判處死刑;死刑涉及剝奪生命,因此當然必須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

莊瑞雄說,從新北地院此次判決理由來看,「兩條生命,還有讓一個整個家庭破碎」,最後若以「沒有殺到3個人」作為不能判處死刑的理由,他相信這樣的主張國人很難接受。

莊瑞雄進一步指出,到底什麼叫做「最嚴重」,每一位法官心中都有一把尺,但「最嚴重一定要殺3個人才最嚴重嗎?」仍應綜合檢視犯罪手段、犯罪原因、過程中有無凌虐,以及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情況等因素。

他表示,本案涉及先前的衝突、保護令以及後續犯行,法官最後如何形成心證、考量結果為何,判決理由都有交代,「我們尊重判決,可是這個判決理由,其實我認為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莊瑞雄最後強調,本案仍可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檢察官可以依法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也可請求檢察官上訴或依法尋求二審救濟。他支持透過上訴程序,讓二審法院再次審視相關法律見解與量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