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先前遭不明人士跟監偷拍,北檢今(7)日偵結,查出2名香港人士花費36萬元,委託台灣徵信業者長期跟監沈及其家人,並以針孔攝影機進行全天候監控,現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另通緝2名香港人士。對此,律師陳君瑋提出法律見解認為,本案涉及香港人士、台灣徵信業者等多人,且沈伯洋曾被中共列為「台獨頑固分子」,相關監控行為是否涉及境外勢力,應進一步從國安層次調查,單以《個資法》處理恐怕不足。
根據北檢調查,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於2024年9月間,以約新台幣36萬元委託國內徵信業者跟監沈伯洋,相關業者再將任務轉包。期間甚至在沈伯洋住家附近機車裝設微型攝影設備,長時間監控沈伯洋及其家人進出情形。北檢今日偵結,依法起訴4名徵信業者,並對2名香港人士發布通緝。
陳君瑋表示,中共若透過香港,加上台灣內部協力者,包括徵信業者甚至其他地下組織,對台灣人士進行監控,司法及國安單位就不得不慎,應建立一套完整模式進行防範及因應。
陳君瑋指出,沈伯洋先前已遭中共列為「台獨頑固分子」,此次案件又涉及香港人士跨境委託台灣徵信業者進行長時間監控,因此不能只將事件視為單純個資遭非法蒐集,而應進一步釐清背後是否涉及境外勢力介入。
從現行法律處理來看,陳君瑋認為,《個資法》相關罪責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而北檢此次對主要被告具體求刑1年6月,未來法院實際量刑結果仍待審理。他質疑,若最終刑度不高甚至符合緩刑條件,是否足以對類似跨境監控行為產生警告效果,值得進一步討論。
陳君瑋進一步指出,本案涉及多人,行為又橫跨台港兩地,對沈伯洋進行長時間監控,是否已形成具有組織性的犯罪模式,也應由司法及國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他認為,如果後續證據能證明相關人員是受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就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法》相關規範,因此本案應提升至國安層次進行完整調查,而不能僅停留在違反《個資法》的層次。
陳君瑋強調,面對跨境監控模式,司法與國安機關應進一步釐清幕後指揮、資金流向及組織關係,並建立完整因應機制;尤其當監控對象涉及遭中共點名的台灣政治人物時,更應審慎檢視是否存在境外勢力介入的國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