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分局搜索西門町同志酒吧事件愈演愈烈,台灣前進陣線今(7)日前往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就萬華分局員警當日執法行為提出刑事告發,請求司法介入調查、釐清真相。

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市議員候選人王振庭批評,當日警方執法言行多有不當,但不能僅由警界的內部調查與申誡作結,須交由司法調查還原執法經過,遏止濫權執法歪風。表示,台灣是人權立國的法治國家,警察執法的正當性,來自人民相信公權力會依法行事,透過司法查明真相,才能保障大多數依法執勤的基層員警權益,也能維護警界聲譽,不因少數爭議傷害全體警察的形象。

執業律師、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市議員候選人李惠暄則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48條規定,搜索應使用搜索票、應出示搜索票,但本案員警只向酒吧負責人出示搜索票,搜索結束後卻把51人帶離現場,對其餘民眾既未出示搜索票,也未表明是否為逮捕或其他法定事由,就將他們置於警方實力支配之下帶回警局,可能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李惠暄接著說明,禁止民眾穿衣、以「你等下就不要出去了」恫嚇民眾,已逾越搜索必要程度,妨害民眾行使權利;民眾離場時被要求打開背包受檢,若沒有正當事由,可能涉及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7條違法搜索罪;再者,酒吧外的人行道已不是受搜索處所,員警對一般民眾掐脖子、限制行動,更難說是合法執行勤務。她強調,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之,依《刑法》第134條應加重其刑;持有搜索票,不代表可以對現場每一位民眾予取予求。

台灣前進表示,提出告發並不是要替任何一位員警定罪,而是希望能請檢察官依證據查明,哪些作為是合法執行職務、哪些已經越線。他們呼籲台北地檢署儘速分案偵辦,立即保全10月3日現場監視器畫面、員警密錄器與警方蒐證影像,查明涉案員警身分;而台北市警局也應積極配合司法調查,說明當日爭議執法的法律依據為何。

今日出席記者會者有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市議員候選人李惠暄、台灣綠黨台北市中正萬華市議員候選人王振庭、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市議員候選人吳欣岱、時代力量台北市士林北投市議員候選人謝閔弘、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三重蘆洲市議員候選人陳宛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