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就是毒品,藥品就是藥品?」毒理學教授招名威針對毒品、管制藥品與成癮議題發文指出,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同一種化學成分在不同管理體系與使用情境下,可能同時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概念;真正該看的,是使用目的、劑量、取得方式、成癮風險與法律規範。

招名威指出,台灣對相關物質存在不同管理體系,法務體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理毒品,衛福部則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理管制藥品。因此討論一項物質時,不能只問「這個東西是不是藥」,還要進一步檢視為何使用、如何取得、如何使用、劑量多少,以及是否依法並遵照醫囑使用。

他舉例,有些具有成癮性或濫用風險的物質,在醫師正確診斷、合法處方及適當劑量下,可以作為醫療用藥;然而一旦脫離醫療目的、非法取得、任意轉讓,甚至用來追求欣快感,情況就完全不同。若相關物質同時涉及法定毒品,更可能直接觸法。

招名威也提醒,不能因為一項藥物可以合法取得,就認為可以任意使用。他以三句話直指常見迷思:「合法取得≠可以任意使用、醫療用途≠沒有成癮風險、處方藥≠絕對安全。」

對於「毒癮」與「藥物濫用」等用語,招名威也進一步說明,英文專業文獻可見drug abuse、drug addiction、substance abuse等用語,而現代成癮醫學也使用substance use disorder(物質使用障礙)的概念。台灣公共衛生及藥政領域則長期使用「藥物濫用」一詞。

他特別強調,「藥物濫用」並不是替「吸毒」換上一個比較好聽的名稱。從藥理學、毒理學及成癮醫學角度來看,真正需要處理的是具有藥理作用的物質,被什麼人、以什麼方式、多少劑量、基於什麼目的使用,以及最後造成哪些健康與社會後果。

「化學分子不會自己知道今天被叫做『藥』還是『毒品』。」招名威以此形容藥物與毒品分類不能只靠直覺理解,更直言同一個分子不會因為由醫院開立,「化學結構就突然變得比較善良」;也不會因為被列為毒品,「分子結構就突然變邪惡」。

至於社會經常以「吸毒就是不對」概括毒癮問題,招名威表示,非法使用毒品當然涉及法律問題,但若真正希望處理成癮,就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判斷。

他強調,成癮不只是道德問題,「它是醫療問題、毒理問題,也是公共衛生問題」,最後更以「搞懂科學,才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標籤很簡單,科學沒那麼簡單」作結,呼籲討論毒品、藥物濫用與成癮問題時,不能忽略背後的醫療與科學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