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許多飼主將毛小孩視如己出,當寵物生病需要定期治療、主人又因出差或旅遊無法在家時,往往會尋求專業的「到府寵物保母」代勞。然而,若要求保母替毛寶貝「打針」,很可能已經觸犯法律!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期接獲民眾檢舉,一名寵物保母在到府照護期間,應飼主要求每隔兩天替一隻患有腎臟病的貓咪施打皮下輸液。動保處介入調查後指出,該保母並不具備獸醫師資格,此舉已涉及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依法最高可開罰 50 萬元,更面臨沒入醫療器材與藥物的處分。
許多人以為皮下輸液就像日常餵藥一樣簡單,但事實並非如此。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駱清波指出,動物照護與動物醫療有著嚴格且不可逾越的專業界線。
駱清波強調,皮下輸液絕非單純的日常照顧工作,它屬於正式的獸醫醫療行為。施打前必須依據動物當下的健康狀況,審慎評估輸液成分、精確劑量、施打部位與進針方式,並在施打後嚴密觀察是否出現過敏、休克等異常反應。若未受過正規專業訓練的人員操作不當,極易造成毛孩皮下嚴重感染、出血,甚至引發其他不可逆的傷害,絕對不能將侵入性醫療行為混同為一般的代餵、陪玩等寵物照護。
面對許多飼主「我付費請人幫忙、我自己也同意授權,為什麼不行?」的疑問,新北市動保處給出明確的法律定性。動保處說明,「飼主自己照顧自家寵物」與「受託替別人照顧並執行醫療行為」,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根本性的差別。
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過去的法定函釋,寵物在經由合格獸醫師診治後,若評估需要飼主在家配合後續療程,由獸醫師開立處方、開給藥物,並親自指導「飼主本人」進行照護,這屬於飼主配合醫囑的「居家照護」;然而,若是寵物保母、到府照護人員等第三方人員受託照顧他人寵物,即便已事先取得飼主的委任同意,或過去曾有豐富的操作經驗,法律上依然不能因此逕自執行屬於獸醫師專業範疇的醫療行為。
新北市動保處嚴正提醒,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者,已明確違反《獸醫師法》第 30 條規定,依法將面臨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高額罰鍰,其違法使用的藥品與醫療器械也將全數沒入。
動保處呼籲,家中有慢性病或需密集治療毛孩的飼主,若遇外出需求,應事先與就診的動物醫院充分溝通,評估是否住院治療或安排專業醫事人員協助,涉及診斷、注射與醫療處置等核心業務,務必回歸具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員。另一方面,從事寵物保母與到府照護的從業人員,也必須清楚劃清「生活照顧」與「侵入醫療」的紅線,切勿因熱心或配合飼主要求代為打針,讓自己惹上沉重的違法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