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訊電能公司以「FAFAGO綠能充電樁」為名,透過加盟展及FB廣告招攬投資,宣稱保證獲利,2年不法吸金2億1905萬800元,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嫌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執行長謝博鈞等26人,另對化名陳建寰的華訊集團主席陳朋志發布通緝。
檢方指出,謝博鈞、陳朋志明知華訊電能實際僅建置不到200支充電樁,卻在台北、台中、高雄的加盟展參展時,向民眾推銷「華訊電能FAFAGO充電樁」投資案,宣稱每投資1個充電樁新台幣30萬元,即保證每月最低可獲利3520元,年化報酬率達14.08%。
同時謝博鈞、陳朋志等人還聲稱投資期滿3年,可選擇由華訊公司以7折價格買回充電樁,或選擇繼續投資享有「買二送一」或「買三送二」等不同優惠方案,成功吸引大批投資人,獲得的投資款達2億1905萬800元。
檢方指出,華訊電能所獲投資部分用來支付公司業務獎金、前期投資人收益補償外,其餘款項並未實際投資充電樁,而是透過旗下關係企業帳戶層層轉匯、洗錢。林家銘等26人非法吸金達2億1905萬800元,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罪。謝博鈞另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謝博鈞與吳娉慧另涉犯《洗錢防制法》。法人「華訊電能」依《銀行法》第127條之4第1項科以罰金。
檢察官認為,執行長謝博鈞統籌業務推廣、講授方案並指導招攬話術,甚至在公司金流斷裂時企圖脫免責任,至今仍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6年以上有期徒刑。財務長吳娉慧、登記負責人林家銘共25人,請求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