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同志酒吧日前遭警方持搜索票突襲臨檢,引起外界質疑是否存在過度執法與言語歧視的爭議。性別團體及台灣前進陣線今(5)日集結於台北市政府前召開「情欲不是犯罪,反對不當執法,性別人權倒退30年」記者會,強烈譴責警方執法執法過程中瑕疵頻出,並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出面說明。
此次案件委任律師江蘊生首先指出警方搜索過程中存在兩大明顯瑕疵。第一,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通常僅針對被告人身或營業空間,但警方衝入營業場所後,竟對現場消費的客人進行搜身,明顯超出搜索票授權範圍;第二,警方將非被告的消費者留置現場,並在律師到場抗議時,以「不跟我走就上銬帶走」的威脅語氣,強制要求消費者至警局做筆錄,此舉恐已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另外,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公共場所裸露)對僅脫去上衣的消費者製作筆錄,他質疑,酒吧當天並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適用該法條極不合理,甚至有很多客人被留置的時候,他最多也只是把上衣脫掉,並沒有任何不符合社會文化或風俗習慣的裸露行為。
台灣障礙研究學會理事萬宗綸指出,警方對行動不便的顧客出言羞辱,不僅將障礙身分變成低人一等、可以被取笑的理由,更是否定了障礙者作為情慾主體的地位,刻意把身障顧客從其他顧客當中區別出來,讓他因其身分再次承受額外的羞辱。連仗義執言的店長也遭警方嘲弄,「難道警方是要告訴社會都不允許我們出言反駁警察的障礙歧視嗎?」他要求,要求警方不僅應懲處相關員警,更須向當事人道歉,並邀請障礙及性別團體共同參與檢討執法準則。明確禁止以障礙、性傾向或情慾實踐的差異羞辱民眾。並將統同與障礙歧視的辨識,納入持續性的警察的在職教育。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則指出,過去曾發生1997年「常德街事件」、2004年「農安趴事件」,甚至去年台中市也發生警方手持搜索票強迫搜索一間男同志三溫暖,2026年的今天,同志議題被當作台北市政府宣揚國際、進步的象徵的一個城市,同志社群卻依然面臨警方的粗暴對待與任意懷疑。他強調,「情慾不是犯罪」,警方可以依法搜索偵辦任何的犯罪事實,但不能把同志身分、同志場所、同志的情慾文化,當作預設為可疑、骯髒、一定要羞辱,甚至是直接預設是犯罪的證據。
針對警方回應「會加強警方的多元教育訓練」,彭治鏐表示,教育很重要,但這件事情表示的是其實根本不是警方個人的問題。是台灣的警界到底怎麼看待多元性別社群?台灣的警方執法的過程中到底有沒有對同志、障礙者這些弱勢群體有更友善的作為?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區市議員候選人吳欣岱則提出三項訴求,希望萬華分局可以立即公開現場執法的完整密錄畫面;追究責任,不要護短,絕不能輕放違法濫權的員警;要求警政單位全面的檢討基層員警的性平跟人權教育訓練。避免這種針對特定族群,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的執法態度,然後把特定的族群的文化當作辦案的預設立場。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也呼籲蔣萬安與台北市警察局必須公開徹查,「到底在現場執法的人員是不是有過當的行為?他們留置這些非特定對象,而且強制搜身的法源依據是什麼?」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的交代。她強調,這不只是同志群體的危機,更是對每一位市民權利與隱私的侵害,今日站出來不僅是為了受害的當事人討回公道,更是要捍衛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以及台灣法治國家的尊嚴。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候選人李惠暄強調,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每一個人在面對國家機器的時候,不管是站在多數或少數的一方,法律都應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式,去執行下一步法律動作。因此,她呼籲台北市政府還原當時的現場,並且好好的做出檢討,怎麼樣的執法才是真的符合一個法治國家對法律、弱勢保障人權的期待。
台灣綠黨台北市萬華中正區市議員候選人王振庭當日接獲消息,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他透露,當時傍晚六時的情況為:警方不准民眾穿上衣,將赤裸上半身的民眾分批帶往龍山派出所警詢,在接下來將近三小時過程中,僅將民眾拘留,不提供水及食物。直到王振庭向警方積極要求,才開始給予水和食物。拖到晚間九時才開始警詢,並到那時候才對民眾說:「如果不想現在警詢可以等之後的法院傳票」。與此同時,王振庭指出,一開始警方告知民眾以「證人」的角色受警詢,可是在警詢開始後又改成「證人、違序人」雙重身份警詢;警詢完成後,民眾才得知自己的身分,係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須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