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高雄市鹽埕區蔡姓里長與胞姊、妻子共謀,涉以不實簽到紀錄詐領守望隊誤餐費逾新台幣22萬元。高雄地檢署訊後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諭知蔡男等3人以7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

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陳彥竹、楊翰濤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於10月1日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

雄檢調查,蔡男身兼里長與守望隊隊長,其胞姊蔡女、妻子侯女及多名里民皆為隊員。但自民國112年1月起至115年2月間,部分隊員未實際執行守望隊巡邏勤務,卻依蔡男指示在守望隊出入登記簿簽名,或逕由蔡男及其胞姊代為偽簽。

蔡男等3人甚至在出國或身處外縣市期間,未實際執勤仍於出入登記簿簽名,並據此製作不實報領清冊,連同相關資料請領誤餐費。初步估算自112年1月至115年2月,共詐領誤餐費新台幣22萬3340元。

檢察官訊後認定,蔡男、蔡男胞姊及侯女均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詐欺罪嫌疑重大。考量3人已交代相關情節,且有意願繳回犯罪所得,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蔡男10萬元、蔡女9萬元、侯女7萬元交保。(編輯:李淑華)11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