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先前有立委主張修法要求法扶基金會不得為毒駕、虐童等5類犯罪加害人提供強制辯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9個民團今(5)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此舉背離法治國原則、違反憲法與國際公約精神,更將造成台灣「人權大倒退」。他們共同提出3項呼籲及澄清並要求立委退回提案,表示若真正在意被害人的保障,應該關注相關資源投入停滯不前的問題。

今年8月,部分立法委員主張修正《法律扶助法》,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未來不得為「蓄意殺人、毒駕致死、詐騙、性侵、虐童」等5類犯罪被告提供強制辯護,立委林沛祥曾指出,司法院每年捐助法扶基金會將近新台幣15億元,其中,有9成都是協助刑事被告「加害人」,因此欲提案刪減及凍結相關預算,司法院秘書長甚至也表態支持。

民團回應,公共預算如何使用,本應接受國會監督;法律扶助制度的執行,也應接受檢驗。但不應因社會對特定犯罪的憤怒,就以犯罪類型決定一個人是否值得獲得必要的法律扶助;更不應把特定修法方向與預算解凍直接綁在一起。

就此,民間團體共同提出3項呼籲及澄清:

一、部分立委所稱「法扶9成案件都在協助刑事被告」與公開統計不符;重大犯罪案件更不能因此降低強制辯護與公平審判的程序保障。

二、將強制辯護案件排除於法扶之外,並不會使國家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義務消失,只是把強制辯護案件轉回公設辯護與義務辯護體系,進一步加重已經吃緊的法院與書記官人力負擔。

三、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並非零和選擇。與其削減法扶、限縮扶助範圍,政府與立法院更應正視犯罪被害人服務需求快速增加、預算卻未同步成長的問題;司法院也應積極向國會與社會說明法扶及強制辯護制度的理念、功能與必要性。

民團強調,不論從憲法或國際公約的角度切入,保障人民的辯護權是民主法治國家確保司法公平審判非常重要的核心,尤其刑度越重的國家越有責任提供強制辯護。此案若通過,將導致台灣「人權大倒退」,因此呼籲立委撤回提案,並要求司法院積極為政策辯護。被害人保障與被告辯護權並非零和選擇,若欲提升被害人權益保障,應關注相關預算停滯不前的問題,增加投入相關資源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