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9月29日開議,行政院昨天表示,盼新會期優先通過115年度6076億元的追加預算案及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不過,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政院所提出的追加預算案在總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即行提出,涉及多項適法性問題。對此,主計總處今(2)早發布新聞稿指出,追加預算係因應年度中的政事臨時特殊需要,並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提出,不能與年度預算的資源配置混為一談。
預算中心指出,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在8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9月18日公布後才成為法定預算。但行政院早在9月8日,也就是總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就將追加預算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依預算法規定,預算須經立法程序並公布後,才成為法定預算。各機關因重大事故導致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才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追加預算應該以法定預算為基礎編列,行政院在總預算尚未經總統公布、尚無法定預算數前即提出追加預算案,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而且,預算中心也認為,這次追加預算案涉及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的部分,在提出追加預算時,尚未完成相關修法程序;而行政院在115年度總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送出追加預算案,適法性有待進一步釐清。
主計總處指出,115年度追加預算案係依預算法第79條所定事由,合法編列各機關基於實際新增之重大事故或原預算案已不足調應之經費需求等,應屬妥適,仍需俟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後,始得動支。
另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這次追加預算案涉及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的部分,在提出追加預算時,尚未完成相關修法程序。主計總處強調,行政院已於115年1月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國民年金法送請立法院審議,為及時照顧老年農民與國民年金領取者,採「修法與預算籌編並行」,後續將俟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始得動支。
最後,主計總處表示,追加預算係因應年度中之政事臨時特殊需要,並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所提出,不能與年度預算的資源配置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