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日電)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文化資產保護所林姓約用人員與妻子楊姓縣府臨時人員以標案請款金額10%為借牌費投標,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108萬元,屏檢偵結依貪污等起訴林姓男子等5人。
根據起訴書,林姓男子民國105年起在文資所負責下淡水溪鐵橋管理維護案經費申請、採購履約管理及大武營小額採購驗收人員,楊姓女子在屏縣府行政暨研考處擔任臨時人員,負責公文及檔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根據起訴書,2人為牟取私利,以標案請款金額10%為借牌費,113年向黃姓包商借牌「丞竣企業社」,由邱姓女子依指示投標下淡水溪鐵橋清潔案,卻因故與原包商產生嫌隙,遂由楊姓女子商議友人邊姓女子為人頭,借名登記成立「緯恩企業社」,實則由林姓男子夫妻掌控營運與資金,連續標得114年與115年共16件下淡水溪鐵橋、大武營維護小額採購案。
根據起訴書,林姓男子利用採購案承辦人及驗收人職權,自行製作履約文件並護航自家企業社通過驗收與請款,不法獲利超過108萬元。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結,認林姓男子夫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兩人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審酌林姓男子為採購核心卻主導濫用公權力,具體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楊姓女子求處有期徒刑3年8月、都褫奪公權2年,其餘3人違反政府採購法,分別求處適當刑度。(編輯:李明宗)11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