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宣稱能「逆轉腎病」踩紅線!衛福部食藥署查獲「活化勝」及代言人江守山醫師,持續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相關廣告113、114年度已遭地方衛生局累計裁罰488萬元,115年度仍持續刊播,食藥署表示將督促地方衛生機關依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指出,近期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時,發現「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在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廣告,不僅傳遞產品具有神奇效果,更透過醫師形象誇大宣稱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

食藥署說明,這類廣告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效果,甚至可能因此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規定。

事實上,「活化勝」並非首次因廣告內容遭到查處。食藥署表示,相關違規廣告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台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2年合計已達488萬元。

不過到了115年度,「活化勝」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的廣告。食藥署強調,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針對「活化勝」產品廣告及代言人江守山醫師,依實際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除了產品業者與代言人,食藥署也將矛頭指向刊播廣告的媒體,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並落實廣告內容自律審查,避免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以免造成民眾誤信甚至延誤就醫。

食藥署也特別提醒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更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由於腎臟病成因複雜,民眾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透過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診斷與治療,切勿只因食品廣告宣稱療效而延誤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