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6日電)林姓男子夥同楊姓友人僱2名打手埋伏,持辣椒水與鐵鎚攻擊高雄市某醫美診所楊姓醫師。林姓男子雖辯稱是不滿診所醫美價格,高雄地院依共同傷害罪判林姓男子2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子雖辯稱不滿醫美價格,才向友人抱怨並南下找對方「溝通」,但院檢調查認定林姓男子等確有預謀尋仇犯意。審酌林姓男子等受託尋仇,預謀規劃並於公眾往來處所持凶器犯案,造成目標對象受傷,更波及見義勇為的休假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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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於審理中自白犯罪,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與楊姓男子分工明確,負責到高雄勘查及掌握醫師行蹤,並提供接應交通工具及金錢,另由2名身分不明男子負責下手。民國112年8月30日林姓男子等4人在診所附近埋伏,見醫師步出診所行經超商前,2名打手持辣椒水及鐵鎚攻擊,造成醫師多處擦挫傷。

案發時適逢1名員警休假路過,挺身阻止暴行,卻遭對方持辣椒水朝臉部噴灑,導致左耳紅腫、疑化學性皮膚炎。2名打手犯案後分別搭計程車逃逸,林姓與楊姓男子共乘汽車到嘉義市接應打手並代付車資。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林姓男子等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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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楊姓男子罪證不足獲判無罪,2名打手仍未到案。(編輯:李明宗)11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