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將屆,爆竹煙火需求量隨之增加,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提前啟動爆竹煙火安全宣導及專案檢查,針對商家超量存放、販售未附認可標示等違規情形加強查察,並且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前務必確認時間、地點及產品是否合法,最重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

月圓人團圓之際,民眾常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但若稍有不慎,極易釀成火災或人員受傷等事故,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指出,將針對轄內相關商家加強專案檢查,查察是否有超量存放爆竹煙火、販售未附認可標示產品等違法情形,並同步向業者宣導相關規定,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除依法全數沒入外,並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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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新北市消防局針對中秋施放爆竹煙火提出4大守則:
1.每日22時至翌日6時,禁止施放「升空類」及「飛行類」煙火,避免影響社區安寧及公共安全。
2.應依現場標示,在指定範圍及空曠區域施放,嚴禁朝人員、建築物、車輛或其他設施、物品施放。
3.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或監護人應全程陪同,做好安全防護及看顧。
4.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擇附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未經認可的爆竹煙火,以免發生危險。

民眾若未依規定施放爆竹煙火,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呼籲,商家應依法儲存、販售爆竹煙火,民眾購買及施放時也應遵守相關規定,尤其施放前務必確認周遭環境是否安全,並與人員、建築物及車輛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