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車主注意!財政部今(24)日表示,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自 10 月 1 日開徵,原定繳納期間至 10 月 31 日止,由於最後一天適逢假日,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 11 月 2 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期限內完成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固定於每年 4 月開徵一次;營業用車輛則分為上、下半年兩期,分別於每年 4 月及 10 月開徵,民眾可從行車執照確認車輛屬於「自用」或「營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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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將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發。若車主未收到繳款書,或對應繳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的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查詢。繳稅方式上,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查繳,也可持繳款書前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但郵局不代收;若應繳稅額在 3 萬元以下,也可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 OK 超商繳費。

此外,車主也可透過 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或直接以手機掃描繳款書上的 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完成繳納。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若已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自動轉帳繳稅,財政部提醒,應在最後繳納期限 11 月 2 日前,確認帳戶內留有足額存款,以免扣款失敗。稽徵機關也不會透過電話要求民眾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若接獲類似電話或不明繳稅連結,應提高警覺,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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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減少民眾收到多張繳款書,地方稅稽徵機關目前也提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服務。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名下有多輛車的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將車輛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整合 5 筆車籍;若車籍未移轉至其他管轄區,申請後不必每年重新辦理。

財政部表示,現在即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歸戶,並選擇以電子郵件接收資料,完成申請後,最快可自明(116)年 4 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