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歌手邱軍酒駕撞死計程車司機後逃逸,一審判刑10年。二審高院今天首開庭,邱軍認罪並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則指他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
本案邱軍及檢方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由受命法官古瑞君進行準備程序。檢辯雙方對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均不爭執,主要爭點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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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邱軍偵查期間並未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雖曾答應先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350萬元,但疑無還款能力;此外,邱軍先前已有酒駕獲緩起訴紀錄,卻再犯本案,一審量刑時未充分考量這項前案紀錄,請求從重量刑。
邱軍的律師表示,邱軍已努力籌措款項,希望先賠償被害人家屬,先前因家屬要求賠償700萬元而未能達成和解,但邱軍仍願意先賠償部分款項,請求法院改判8年至9年有期徒刑。
邱軍庭上表示,他認罪,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並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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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認定,邱軍曾因酒駕獲緩起訴處分,卻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判刑8年;另依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指出,邱軍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凌晨,在基隆市某餐酒館飲用大量生啤酒及數杯小米酒後駕車,行經信一路時撞上李姓及陳姓男子。邱軍肇事後未下車查看,目擊者上前大喊「你撞到人了」,邱軍仍駕車離去;李男送醫急救後,於114年1月3日死亡。(編輯:張銘坤)11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