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於上週五(9/18)由董事長張文貞召開第2屆第20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審議通過77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新台幣1.5億元。
基金會指出,截至八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4,192件,其中3,252件獲賠、127件駁回、70件撤回申請。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421件、其中42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6件撤回、220件駁回;此外,名譽回復證書之申請案,累計受理6,626件,其中5,437件通過、79件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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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說明, 駁回案件多因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財產駁回案件原因多為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遭剝奪情事、或雖判決有沒收之宣告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情形。
基金會表示,此次審議通過的案件中,涵蓋威權統治時期等多起國家不法行為案件,有被害者或於二二八事件時遭國軍逮捕後槍決,或於二二八事件時失蹤,亦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時遭國軍刑求。另於白色恐怖時期,有多名被害者僅憑自白內容與同案供述即遭當局認定涉案,於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亦有被害者僅憑自白內容被定罪,提出刑求之抗辯後仍不為當局受理。
有關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案件中,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時遭剝奪隨身財物或家中財產,但因原財產已滅失,依物價指數變動率計算後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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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進一步說明,目前持續主動聯繫符合之被害者及家屬,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民眾若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電洽該會專線求證與諮詢(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取得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