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歐洲聯盟(EU)行使相關職權的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今天針對美國科技業巨擘Google(谷歌)曾不當使用用戶的定位資料,宣布開罰4億300萬歐元(約新台幣147億元)。

法新社報導,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PC)在聲明中說,針對Google對於使用者的網頁和應用程式(app)活動定位紀錄處理方式是否具合法性和公平性,他們在2020年2月展開調查,如今做出最終裁決,判定Google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間違反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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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副主任陶艾爾(Graham Doyle)指出,由於Google的不合格行為,民眾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定位資料如何遭利用,例如用來向他們推送廣告以影響其行為,或用來推斷其喜好。

他還表示,Google保留使用者定位資料的時間超過必要期限,使其對於個人資訊控管失當的程度更加嚴重。

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並說明,除了今天的開罰,他們先前已命令Google在6個月內讓資料處理方式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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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則透過聲明表示:「本案圍繞我們過去的政策,這些政策其後已更新。自2019年起,我們已大幅改進我們的做法,並推出數項強大工具讓定位資料的管理不再繁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