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為近年不可忽略的交通議題,今年上半年已奪走23條人命。因此,交通部預告修法,未來若拒絕毒駕臨檢,首次最高罰27萬元;慢車拒測則罰2萬4000元,並沒入車輛,累犯罰則更重且無上限。另外,若因毒駕被吊銷駕照,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且一年內未吸毒,才能重新取得駕照。相關法案目標在今年第4季上路。
今年8月17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提高毒駕罰則。交通部配合新修正規定,於昨日預告所涉4項子法修正草案,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相關實務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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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的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毒駕被查獲,初犯依車種處罰,機車罰12萬元、汽車罰15萬元;10年內再犯,機車提高至21萬元、汽車24萬元;第3次以上,每次再加罰9萬元,累加無上限。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汽、機車駕駛人初犯罰27萬元,10年內第2次提高至45萬元,第3次以上則在前次金額基礎上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
另外,若拒絕接受毒品快篩,草案修正將沒入車輛;毒駕或拒測後,在駕照遭吊銷期間仍駕駛者,也有相關加重處分。草案另增訂,汽車駕駛人若在吊銷駕照期間仍駕車,特定情形可再加罰8萬元並移置保管車輛。交通部目前正辦理施行前準備作業,將以今年第4季施行為目標。
若曾因毒駕被吊銷駕照,想要重考駕照,需完成毒駕防制教育及相關戒癮、司法處遇等措施,且一年內未再有毒駕或吸食毒品等情形,才能重新取得駕照;汽車駕駛人即使通過考驗,在尚未領取駕照前,也不得駕駛汽車。至於同車乘客,草案也規範,年滿18歲者若未盡勸阻駕駛人毒駕等義務,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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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慢車部分,包括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絕接受酒精或毒品測試的罰鍰,由48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未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測試,罰鍰同樣為2萬4000元,並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移置保管;慢車在接受測試前飲酒、使用毒品,草案也增訂處罰,罰鍰均為2萬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