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男子張書源涉接連毒殺前女友未遂,又對妻子施用藥物致死,一審遭判2個無期徒刑。二審今天開庭,張男全面否認犯行,稱不知道判決書在寫什麼,「我幹嘛要殺她」。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詢問張書源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張男表示,他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也不知道判決書在寫什麼。法官確認他是否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並提起上訴,張男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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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王姓前女友部分,張書源表示,他沒有盜領王女的錢,相關款項是向王女借的,對方同意後將提款卡交給他領錢。
張書源並否認對王女下毒,表示當天發現王女在家中沒有反應,是他叫救護車送醫,根本不知道王女發生什麼事;他自己沒有使用毒品,王女也沒有使用毒品,因此不認為王女會是海洛因中毒。
至於妻子陳女死亡部分,張書源表示,陳女在兩人結婚前,他確實曾介紹保險員給陳女,但後續由陳女自行與保險員接洽,他沒有參與購買保險的相關意見,雖然部分保單確實由他擔任受益人,但否認因此殺害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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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書源坦承民國109年間有經濟壓力,身上沒有存款,當時擔任台北市防疫司機,但否認嗜賭。他並稱,妻子後來選擇到新北市一家醫院接受痔瘡手術,並非他的意思;妻子住院期間他有陪病,至於妻子遭施用何種藥物、藥物成分為何,他都不知道,並在庭上反問「我幹嘛要殺她」。
檢警查出,張書源涉嫌於106年2月18日在新北市三重住處,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輸入王女體內,王女不知情施用後失去意識送醫;同月21日又趁王女住院時,在病房內再次使她施用海洛因,所幸2次均經急救撿回一命。
檢方另指控,張書源為詐領保險金,於110年3月30日趁妻子陳女住院期間,將含麻醉成分Dibucaine藥物輸入陳女體內,造成陳女抽搐、眼神渙散及失去意識,經急救後仍於同年4月25日死亡。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認定,張書源對王女犯殺人未遂罪及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陳女犯殺人罪,也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外,張書源羈押期限將於10月5日屆滿,他今天對延長羈押沒有意見,並表示因心臟裝有支架,目前固定服藥。合議庭庭末諭知10月29日續行開庭。(編輯:張銘坤)1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