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南投縣陳男被控於去年11月間夥同林男、高男2度至高鐵嘉義站附近橋墩箱涵內,持工具竊取高鐵接地電纜線,破壞高鐵電力及行車安全設備,嘉檢偵結,依竊盜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46歲陳姓男子於去年11月7日凌晨駕車載46歲林姓男子、55歲高姓男子,前往嘉義縣高鐵嘉義站附近的橋墩,以攀爬方式進入高鐵箱涵內,3人持電纜剪等工具,剪斷裝設在橋梁外側接地電纜線共 66條,價值新台幣15萬元,並至台中市以2萬元賤賣,3人朋分花用。

持續更新:高雄家長找議員施壓校長!囂張對話引撻伐 急發聲明致歉

嘉檢表示,3人於同年月11日凌晨,再度由陳男駕車載林男、高男至第1次作案地點,以攀爬進入逃生梯貓道線槽,剪斷接地電纜線30條及10捲、價值約30萬元,3人搬離現場時,遭保全員發現,隨即棄置已剪斷的電纜線逃離現場。

案發後,鐵路警察局派員到場勘查採證,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以及根據現場所遺留物證,陸續逮捕陳男等3人到案,均坦承犯行。

嘉檢說明,高鐵接地電纜線主要維持高鐵電力與行車安全重要保護設施,具備防觸電、導引故障電流及預防雷擊等異常狀況功能,3人犯行已破壞高鐵電力及行車安全設備。

嘉檢表示,陳男等3人均涉及刑法在車站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及鐵路法毀壞重要鐵路設備的正常運作功能罪嫌,全案偵結依法起訴。(編輯:李亨山)1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