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2023年因轉載網紅律師李怡貞臉書上的虛擬分身圖卡,遭李怡貞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先前一審判決出爐陳沂遭判處2000元罰金,附帶民事賠償12000元,案件上述二審。今(17)日二審判決出爐,智財法院認定,貼文文字不具最低創作高度,改判陳沂無罪。美術著作部分則因欠缺合法告訴,判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陳沂與李怡貞2023年在網路上筆戰,陳沂先是譏諷李怡貞律師專業「要打官司不會找這種網紅律師」,李怡貞則用虛擬身分圖卡反擊,卻被陳沂抓包圖卡將然「後」寫成然「候」。之後陳沂將李怡貞的反擊貼文轉載,虧李怡貞需要吃葉黃素保養,並趁機發布葉黃素業配。對此,李怡貞不滿提告陳沂,認為她擅自使用自己的圖文是違反《著作權法》,並附帶求償7億印尼盾(約130萬新台幣)。去年7月陳沂遭判2000元罰金,還需賠償李怡貞12000元。檢察官及陳沂均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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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智慧商業法院認為,陳沂貼文中除文字以外的虛擬替身及背景圖像為美術著作,李怡貞並非美術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自不得提告,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至於語文著作,智慧商業法院法官認為,該貼文雖由李怡貞自行撰寫,具原始性,但未見有文學性描寫、情節鋪陳、修辭技巧、結構設計、敘事安排、意象經營或其他足以彰顯作者個性創作表現,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諭知無罪。至於民事部分,因陳沂刑事部分均改判無罪,附帶民事部分也依法駁回免賠。
面對二審結果,陳沂在社群平台開酸,「有牌輸給沒牌的,還有人敢找李怡貞幫你打官司嗎?」。李怡貞則表示,「不論一審、二審判決我一律都尊重法官的認定」,並隔空喊話陳沂,「是法律系畢業,就好好珍惜在學時的法學訓練,而不是濫用聲量挑起社會紛爭與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