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前嘉義市議長莊豐安及前副議長、現任議員蘇澤峰被控涉共同詐欺罪遭起訴,均被判處1年5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嘉檢已通知2人18日到案執行並啟動防逃機制。

嘉義地檢署表示,嘉檢今天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開立通知莊豐安、蘇澤峰於18日上午10時至嘉檢報到發監執行的傳票,並由轄區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送達執行傳票,2人均配合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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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指出,蘇澤峰於民國106年2月以新台幣1500萬元購買一處房地,且和仲介、代書共同製作3200萬元虛偽買賣契約書,先向鹿草農會申請1500萬元房貸,後續分別再向農會貸款500萬元、100萬元,共貸得2100萬元。

莊豐安於106年3月間也以1500萬元購買蘇澤峰同路段一處房地,並和仲介、代書共同製作3300萬元虛偽買賣契約書。莊豐安於106年3月再持不實契約向鹿草農會申請1950萬元房貸成功。

2人被控共同詐欺遭起訴,一、二審都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