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大帳房」、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日前棄保潛逃,又捲入共諜案,涉收受中資在台發展組織,金額累計最少達上億元,另2名助理,高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6)日分析,粗估張俊傑刑責直衝26年。
黃帝穎發文提及,張俊傑與高金素梅共犯貪污,詐領助理費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7年以上徒刑重罪,檢察官起訴張俊傑貪污等罪求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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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貪污案件外,黃帝穎指出,張俊傑棄保潛逃再加一刑責,刑法第 161-1 條的「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外,黃帝穎說明,張俊傑另涉收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涉犯國安法7年以上重罪,僆國安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黃帝穎指出,張俊傑與高金素梅共犯貪污等罪,已被求刑16年、加棄保潛逃罪3年以下、加共諜違反國安法7年以上,「粗估張俊傑刑責直衝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