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判處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陳尚潔做無罪答辯。民眾聚集在法庭外高喊「重判」。

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判2年為中度偏低刑度,不符陳尚潔罪行,應判更重。陳尚潔的律師表示,陳尚潔只是收出養社工,並非安置社工,一審卻擴大陳尚潔的義務,因此做無罪答辯。法官諭知11月6日下午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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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判決,男童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經兒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於民國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

判決表示,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竟怠於踐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的積極作為義務及客觀注意義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

根據判決,劉彩萱在欠缺有效監督下,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無求救能力的剴剴,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的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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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陳尚潔就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且陳尚潔的過失行為與剴剴的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量處有期徒刑2年。(編輯:張銘坤)1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