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鎮糖友里長何吉盛2023年率領多名里長團訪中,被認為接受落地招待,遭淺方以反滲透法、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聲押。豈料,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後,台中高院今(15)日再度以檢方沒有提出新事證為由宣判無罪,全案可在上訴。
何吉盛於2024總統大選前,帶領和美鎮多名里長赴中旅遊,被檢舉接受落地招待,昨天遭檢方搜索約談,訊後檢察官認為何男涉嫌違反反滲透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民進黨發言人民進黨還指控,何吉盛上週才被侯友宜親自授旗,顯示中共的「介選黑手」早就伸到侯友宜的親密戰友身邊。無法抵賴的侯友宜卻選擇神隱、裝死,對比侯友宜才剛發表政見誓言要「確保民主、強化安全」,真是格外諷刺,更讓人質疑侯難道是在默認中共的介選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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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何吉盛前經彰化地方檢察署以其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經彰化地院113年度選訴字第5號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高院認為第一審法院諭知被告何吉盛無罪,並無不當,維持第一審法院無罪判決。本案仍得由檢察官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尚未確定。
一審無罪理由指出,檢方起訴認為,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前總會長被告何吉盛,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透過村里長系統招攬多名村里長成員赴中國重慶地區參訪交流旅遊,而旅客僅負擔機票費用,落地後由中國大陸方面之相關單位安排食宿、交通及參訪行程,期間並有大陸官員與台商出席交流餐會,宣傳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及候選人,涉嫌以旅遊之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介入我國選舉,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彰化地院判決認為,多數參團者均表示未聽聞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的言論及要求,也不清楚旅遊期間食宿費用由何人負擔。部分證人的相關證述更出現前後不一致、甚至在法庭上翻供情形,難以作為定罪依據。且雖然赴陸交流時間點正值選舉敏感期間,而確有接受招待情形,但無法證明相關旅遊招待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存在對價關係,也欠缺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何吉盛受中國官方委託、指示或資助從事賄選活動。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何吉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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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為被告何吉盛無罪,並無不當。檢察官起訴所為舉證,難以認定何吉盛安排多名村里長赴重慶交流旅遊之出團,是接受大陸地區台辦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並在招攬出團前、旅遊途中、返台後,有為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宣傳、請託支持,而要求團員於本次總統副總統、立委等選舉時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也無法認定團員於主觀上已認知或意識到其等至大陸旅遊落地後係受大陸台辦單位提供招待等不正利益,且此不正利益係與其等在本次總統副總統、立委等選舉時應如何行使投票權具有對價關連性,即無受賄之認知,都無法認定構成公訴意旨所指犯行。原審法院因而以不能證明被告何吉盛之本案罪嫌,對被告何吉盛為無罪諭知,核無違誤。檢察官提起上訴,並未再行提出證據,僅再事爭執而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