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曾質疑要求蔣萬安驗DNA,是將民主價值降格為「血統政治」,痛批這是將台獨「小丑化」,不過,他今(15)日臉書發文要求戶政機關出來打球,「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證據,認定蔣經國就是蔣孝嚴的生父?」

「台灣國」陳峻涵在忠孝西路口掛上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驗 DNA」布條,不過,張景森4月時批評,認為這種做法將民主價值降格為「血統政治」,痛批此舉並非深化台獨,而是將其「小丑化」,甚至是在抹黑台派運動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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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景森看法顯然有所改變。他在黃清龍、郭禮伯兒子昨日舉行記者會後,今日臉書發文要戶政機關出來打球!

張景森說,蔣萬安願不願意驗 DNA,是他的政治判斷。他可以拒絕,也可以承擔社會的懷疑。但法律問題不應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

張景森說,因為當年提出申請的不是蔣萬安,而是蔣孝嚴;審查並核准相關戶籍登記的,也不是蔣萬安,而是政府。

張景森說,真正應該出來說明的,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蔣孝嚴。

張景森說,當年章孝嚴申請相關戶籍變更,所涉及的重要法律依據之一,是《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張景森說,問題就在這裡。「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的前提,仍然是撫育者確實是「生父」。撫育可以取代認領的意思表示,卻不能在邏輯上自己證明血緣。

張景森說,所以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蔣萬安為什麼不驗 DNA,而是: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證據,認定蔣經國就是蔣孝嚴的生父?

張景森說,二十年後,現在出現了當年未被納入審查的重要資料,包括蔣經國日記中否認雙胞胎為其親生的記載,以及其他相關人的說法。這些資料當然不能直接證明誰才是真正生父,更不能由行政機關取代法院判定血緣;但是,它們至少已經足以讓社會合理追問:當年的行政認定,證據基礎究竟夠不夠?

張景森說,所以現在球不應該丟給蔣萬安,而應該丟回內政部與台北市民政局。請把當年的卷宗找出來,向社會說明三件事:

第一,當年的申請人究竟提出哪些證據,證明蔣經國是生父?
第二,戶政機關當時依據什麼法律、經過什麼程序,認為這些證據已經足夠?
第三,現在出現與當年認定相衝突的重要歷史資料,依法是否有重新檢視、調查、更正或要求補充資料的必要?如果沒有,也請把法律理由說清楚。

張景森說,如果政府認為當年的法律適用、程序與證據完全沒有問題,那就公開為自己的行政決定負責。

張景森說,如果認為新的資料已經使原來的事實基礎產生重大疑義,那麼接下來依法可以做什麼,也應該由主管機關正式說明。

張景森說,至於需要補充證據,首先應該找誰?當然是當年的申請人蔣孝嚴,而不是蔣萬安。

張景森說,DNA 是不是法律上必要、行政機關能不能要求,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判斷;但如果蔣孝嚴本人希望一次澄清這個延續數十年的疑問,DNA 當然是今天最直接的科學證據之一。

張景森說,所以不要再把球一直丟給蔣萬安。二十年前接球、審查、蓋章核准的是政府。現在有了新的重大疑問,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請出來打球。